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独
立董事,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基于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参与了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伦刚,1970年出生,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中国金融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第二届中青年法学专家提名奖获得者,四川省首届法学法律专家库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四川省法学会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四川省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鑫科材料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独立会情况董事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含通讯)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的次数
1王伦刚1100否0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3次会议,其中战略委员会4次,审计委员会5次,提名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三)关注监管动态及提升履职水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培训的要求,在公司的组织下,参加了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把握最新监管导向,加强对监管规则的理解,强化合规意识,有效提高了自身履职能力。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以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电话沟通、定期索阅相关资料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同时,公司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保证了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
2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障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地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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