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6证券简称:广汇能源公告编号:2026-02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领取
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广汇能源”)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领取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制度的规定,公司积极完善内部治理管理结构,且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确认公司2025年度在任及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领取情况,并制定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领取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认真履职,严
格执行了股东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全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发生。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既定制度,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履职期间的绩效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及薪酬发放均将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经核算,公司在任及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在其任期内取得的税前报酬如下表:
报告期内从公司取姓名职务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韩士发董事长294.7
1万良辉副董事长0
戚庆丰董事、总经理54.95
蔺剑董事112.96张涛董事0
闫军董事144.75
阳贤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71.51吴中华独立董事2
蔡镇疆独立董事7.14
甄卫军独立董事7.14
高丽独立董事7.14么士平常务副总经理0
马晓燕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78.61
于永鑫副总经理88.16
徐云法务总监26.27
勉玉龙安全总监67.61
李圣君(已卸任)董事46.80
薛小春(已卸任)董事52.68
鞠学亮(已卸任)董事220.4谭学(已卸任)独立董事5.14
刘常进(已卸任)副总经理66.41
注: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是指其在2025年当年任期取得基本薪酬及2024年度绩效薪酬金额的总和。2025年度绩效薪酬应在2025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依据考评结果兑现。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取得的薪酬以其实际任期及履职
期间作为薪酬计算依据;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由所属股东单位按其实际任职期限及任职情况发放。
3、报告期内,公司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止付或追索情形,亦
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递延支付安排。
二、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
1、独立董事津贴:公司设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津贴6万元人民
币/人/年(税后);由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
说明: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每年分四次发放,分别为每年3月、6月、
29月、12月,即按季度发放。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
及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2、非独立董事薪酬: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根据其所
担任的管理职务严格遵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职务薪酬,若存在领取其他必要薪酬或津贴情形的,应按照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审慎确定执行。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基本年薪标准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监等高管执行九档基本年薪标准。
说明:公司外部引进的行业高端技术管理人才,可根据协议工资标准执行。在控股股东单位或所属产业单位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根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发放,不得重复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每年分12个月发放。
2、绩效年薪标准
绩效年薪=基本年薪×绩效系数
绩效年薪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在年终一次性兑现。绩效系数如下:
岗位绩效年薪
董事长基本年薪×绩效系数1.0
总经理基本年薪×绩效系数1.0
副总经理基本年薪×绩效系数0.7
总监、董事会秘书基本年薪×绩效系数0.7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领取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审核确认,同时认为
2026年方案明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核定与发放标准,能够有
3效规范和约束其履职行为,引导其恪守勤勉尽责、忠实诚信、廉洁奉公的
履职准则,助力提升公司规范化管理水平与整体经营业绩,保障公司年度经营发展目标顺利实现。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履职所发生的差旅费等按公司规定据实报销。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另行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的变化,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适当调整。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所涉薪酬方案尚需公司2025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本次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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