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7证券简称:大湖股份公告编号:2023-051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0日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3年8月3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5人,实际表决董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本次新增预计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向关联方湖南德海医
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海医贸”)出租资产(房屋),交易价格定价公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公司2023年新增与德海医贸发生关联租赁交易的金额预计不超过5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罗订坤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减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18号》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
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投资项目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1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项目名称实施主体计划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号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冰鲜
1大湖股份40400.0036000.00
冻鲜水产品深加工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大湖股份15000.0015000.00
合计55400.0051000.00
调整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计划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冰鲜
1大湖股份39254.7235000.00
冻鲜水产品深加工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大湖股份15000.0015000.00
合计54254.7250000.00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投资项目的金额,并调整了发行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的股票预案进行了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湖股份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投资项目的金额,并调整了发行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湖股份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鉴于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投资项目的金额,并调整了发行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湖股份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投资项目的金额,并调整了发行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主要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中涉及的部分数据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湖股份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