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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股份:大湖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0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257证券简称:大湖股份公告编号:2026-014

大湖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业绩承诺相关的交易概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与东方华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华康”)及其全体原有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公司以现金25000万元(包含公司于2020年1月已投资的

5000万,对应持股比例为8%)收购东方华康原有股东所持有的40%股权,并

通过现金增资12500万元取得东方华康2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东方华康60%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与东方华康及其全体原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对业绩承诺期进行调整,即将业绩承诺期由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变更为2020年、2021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2年的净利润不包含在业绩承诺实现金额范畴内。《补充协议》对《原协议》的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进行了修订。上述延期履行业绩承诺及签署补充协议事宜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业绩承诺情况及业绩补偿约定

(一)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补充协议》第6.1条约定,东方华康与咖辅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擢英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联创君浙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联创永沂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蒋保龙、李爱川承诺:东方华康2020年、2021年、2023年、2024年、2025年(该五个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净利润(净利润指经公司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各自如下表:

年度净利润截止至当年度累计

2020年2000万元2000万元

2021年4000万元6000万元

2023年4500万元10500万元

2024年6000万元16500万元

2025年8000万元24500万元

(二)业绩补偿约定

《补充协议》第7.1条第(1)点约定,在东方华康2020年、2021年、

2023年、2024年、2025年每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后,东方华康实现净

利润数达到6.1条所述业绩承诺目标的70%(含70%)至100%(不含100%),则咖辅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擢英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李爱川(以下简称“业绩补偿方”)将连带以现金向公司补足业绩承诺。若根据税务部门要求现金补偿需要缴税,则由业绩补偿方承担税款;第(2)点约定,业绩补偿方应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可要求业绩补偿方以持有的东方华康的股权抵偿,业绩补偿方将所持东方华康前述出资的股权无偿过户给公司,则视为完成现金补偿。若前述无偿过户税务部门要求缴纳税费,则由业绩补偿方承担税款;第(3)点约定,当出现前述需以现金补偿和股权补偿的情形时,业绩补偿方应在接到公司要求现金补偿或者股权补偿的书面通知后10日内将应补偿的全部现金付至公司指定账户或者将用于补偿的股权变更至公司名下。逾期支付或未按期办理变更登记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支付款项或用于补偿股权金额的千分之一向公司支付延期付款滞纳金。

现金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东方华康截止当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金额-东方华康截止当年度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东方华康截止当年度累计承诺净利

润金额*公司投资总金额(即3.75亿元)抵偿的注册资本计算公式:现金补偿金额/投资后估值(即6.25亿元)*投

资完成后注册资本13888.89万元。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

东方华康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为24046.62万元,业绩承诺累计完成率为98.15%,与累计业绩承诺金额相差-453.38万元,东方华康业绩承诺完成的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0年2021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每一年业绩承诺金额(万元)2000.004000.004500.006000.008000.00

累计业绩承诺金额(万元)2000.006000.0010500.0016500.0024500.00

每一年业绩实现金额(万元)2336.603864.126134.814645.787065.31

累计业绩实现金额(万元)2336.606200.7112335.5216981.3024046.62累计业绩实现金额与累计业绩

336.60200.711835.52481.30-453.38

承诺金额的差额(万元)

业绩实现金额/业绩承诺金额

116.83%103.35%117.48%102.92%98.15%(累计完成情况)

注释:2020年的净利润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至2025年的净利润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东方华康累计未完成业绩承诺,主要是江苏省医保支付管理政策发生较大转变,常州、无锡医院的月平均住院日均费用不及预期所致。

四、业绩补偿具体方案

根据《补充协议》第7.1条约定,业绩补偿方应向公司补偿现金为693.95万元,公司要求业绩补偿方以持有的东方华康1.1103%股权抵偿,且公司无需再另行支付股权转让款,具体股权抵偿明细如下表所示。公司近日已向业绩补偿方发出《触发业绩补偿条件告知函》,提前通知业绩补偿方需要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等事宜。

出资额补偿金额对应股权补偿业绩补偿方持股比例(万元)(万元)比例

咖辅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2642.5119.0261%463.590.7417%司

上海擢英医疗管理合伙企业805.815.8018%141.370.2262%(有限合伙)

李爱川507.233.6521%88.990.1424%合计(万元)693.951.1103%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6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采用股权抵偿未完成业绩承诺金额的业绩补偿方案是按照《补充协议》

的约定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以5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票数同意业绩补偿方以其持有的东方华康1.1103%股

权补偿未完成的业绩承诺金额。

六、业绩补偿方案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东方华康自2020年至今均处于盈利状态(合并口径),且其下属康复护理医院已经形成成熟、稳定的医院运营管理模式,因此业绩补偿方将

1.1103%的股权无偿转让给公司后,公司持有东方华康的比例由60%增加至

61.1103%,东方华康合并实现的净利润对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长期正面影响将会增加。本次业绩补偿方案根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执行,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说明

针对业绩补偿方案后续实施的具体措施及进展,公司将会及时履行审议披露程序。

特此公告。

大湖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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