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董事会聘任公司两名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董事会聘任公司两名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姜晓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1、根据姜晓明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其有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选任的有关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董事会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姜晓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二、关于聘任张淑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
1、根据张淑娟女士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其有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选任的有关
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董事会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淑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独立董事:梅慎实李燕姚志斌朱剑岷
202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