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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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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01-02-02 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1目的

为适应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涉及 ESG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绩效,维护各利益相关方权益,加强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和意识,促进公司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2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编制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四十二号,2023年12月修订,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2《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29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220号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4《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5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3.5《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

6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3.6《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2024〕3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3.7《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025年8月修订,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释义

4.1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

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涉及 ESG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及 ESG 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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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SG,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5人员组成

5.1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5.2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5.3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立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5.4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在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5.1至5.3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5.5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和执行小组,为委员会日常运作与合规履

职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工作小组根据实际需要,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战略发展部、证券市场/投资者关系部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委员会的资料收集与研究、相关议案、制度和报告的拟订及培训、调研等其他日常工作支持。执行小组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子公司组成,并指定专人作为 ESG 工作对接人,负责统计相关指标信息、执行相关管理措施和收集各利益相关方的诉求、意见和建议等。

6职责分工

6.1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公司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主要职责:

a)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b)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涉及 ESG 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c) 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及 ESG 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评估及监督,包括战略规划、目标设立、部分政策制定与修订、执行管理、风险评估、绩效表现、

信息披露等事宜,协助董事会处理并向董事会汇报 ESG 工作情况;

d) 审阅公司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并提出建议;

e) 监督并指导 ESG 工作;

f)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g)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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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i) 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6.2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7决策程序

7.1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

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背景资料、相关方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协议、工作小组审核意见、相关中介机构报告及意见等。

7.2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对工作小组提交的相关提案进

行事前审查与讨论,并出具专业意见,并将结果提交董事会。

8议事规则

8.1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成员(独立董事)主持。

8.2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8.3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8.4 公司负责战略与 ESG 事项的部门人员可列席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必要

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8.5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8.6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方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8.7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或纪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 (或纪要)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负责战略与 ESG 事项的部门保存,并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

8.8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方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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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

9附则9.1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同步废止。

9.2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9.3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正文结束】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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