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要求,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李燕、张焕杰、伏军、沈杰(以下统称“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董事会认为2025年履职的四位独立董事均具备独立性,符合下列情况:
(一)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主要社会关系,均不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主要社会关系,均不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主要社会关系,均不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五)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属于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属于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各自的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属于被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人员。
(九)公司股东会于2025年1月14日完成新的独立董事沈杰先生选举工作。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期内,对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和需要关注的重要事项和2026年预计发生的重要事项均按规定及时履行了独立董事审核及发表独立意见的工作职责。
以上报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