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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29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代码:600258股票简称:首旅酒店编号:临2025-016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北京首都

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长李云女士、董事孙坚先生、董事袁首原先生、董事霍岩先生、董事张聪女士和董事陆斌先生为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分别在2017年、2020年、2023年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了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财务公司可以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目前公司正在执行的协议是2023年与财务公司签署的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规要求,及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需求的变化,公司与财务公司就《金融服务协议》部分条款内容进行重新约定,拟重新签订为期三

1年的《金融服务协议》。

二、本次关联交易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5年3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将本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后,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6名:李云、孙坚、袁首原、霍岩、张聪和陆斌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

5名,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3名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三、关联方介绍财务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是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设立的为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及其成员

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2013年4月19日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开业批复(银监复[2013]195号),于同年4月23日领取《金融许可证》,2013年4月28日办理工商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24年5月29日换发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颁布的《金融许可证》(编

码 L0175H211000001)。2024年 11月 13日换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067277004G 号营业执照。财务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一)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金额113270.325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56.6352%;

(二)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5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

25.00%;

(三)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25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2.5%;

2(四)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11729.675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5.8648%。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孙福清,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8号9层,注册资本为20亿元,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

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

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

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制定有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由公司经营层组织,各业务部门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稽核部门对内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自营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一)经与财务公司友好协商,由其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

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服务,业务类型与定价原则具体如下:

1.存款服务: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本金余额原则上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

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除符合前述标准外,应不低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期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贷款服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或其子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

3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指令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

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需求。

4.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将按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要求,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

理业务、票据承兑等。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就本条所述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二)风险控制

1.财务公司、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各自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预警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险可控。

2.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须定期向公司提供财务公司的月报、年报,

财务公司的年报应当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财务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应于事件出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主动配合公司启动和实施应急风险处置预案:

(1)财务公司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2)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

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

(3)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4)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一年以上未偿还;

(5)财务公司出现严重的支付危机;

4(6)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

本金的10%;

(7)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8)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是为了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综合金融平台,使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支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这些业务均是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情况下进行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与财务公司2024年发生的业务情况

1.存款业务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关每日最本期发生额联关联关系高存款存款利率范围期初余额本期合计本期合计期末余额方限额存入金额取出金额受同一母公财务司控制及本

1000000.200%-3.400%59699.81544758.63508778.7495679.70

公司公司参股公司合

///59699.81544758.63508778.7495679.70计

2.贷款业务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关本期发生额贷款额贷款利率范期初余联关联关系本期合计本期合计期末余额度围额方贷款金额还款金额受同一母公司财务

控制及本公司1230002.70%-3.05%3000400030004000公司参股公司合

///3000400030004000计

3.授信业务或其他金融业务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关联方关联关系业务类型总额实际发生额

5受同一母公司控

首旅财务公司制及本公司参股授信业务123000.004000.00公司

六、公司制度完善及保障根据实际业务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控制制度》和《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的风险防控预案》,做到制度上予以完善和保障。

七、监事会、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本项关联交易,对过往年度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及各年度发生的业务及账务进行了审查,公司董事会按期披露等情况,对该项关联交易无异议。同意公司重新签订该协议,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分别在2017年、2020年、2023年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财务公司可以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目前公司正在执行的协议是2023年与财务公司签署的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规要求,及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需求的变化,公司与财务公司就《金融服务协议》部分条款内容进行重新约定,拟重新签订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

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实施会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后,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关联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程序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以赞成5票,占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回避表决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本项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李云女士、董事孙坚先生、董事袁首原先生、董事霍岩先生、董事张聪女士和董

6事陆斌先生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7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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