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因解决同业竞争收购酒店管理公司资产业绩承诺完成
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酒店”或“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因解决同业竞争收购酒店管理公司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详细查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的《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收购北京诺金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和《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对安麓(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对两家酒店管理公司2023至2025年实现的经营业绩无异议。
诺金公司没有完成2025年当年业绩承诺;2023-2025年业绩承诺期间完成承诺。安麓管理没有完成2025年业绩承诺,2023-2025年业绩承诺期间没有完成承诺。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安麓公司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经审计实际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额未达到承诺累
计净利润,首旅集团将对首旅酒店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金额为股权交易对价
636.6076万元。首旅酒店将督促首旅集团完成业绩补偿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若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经审计实际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额未达到承诺累计净利润,我们将督促相关方对承诺过的事项提出有效解决方案,以做到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上意见。
独立董事:李燕伏军张焕杰沈杰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