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对大华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4、执业资格: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北京市
财政局核发的编号为11010148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5、是否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自2013年
11月改制设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杨晨辉,截止2024年末,大华拥
有合伙人150名、注册会计师88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4名。
业务规模:2024年度实现收入总额210734.1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2024年度服务上市公司客户112家。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也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要求,大华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
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结合公司的实际需求与具体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且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涵盖营业收入确认、重要资产减值、存货的确认及准确计量、重要联营企业投资收益等内容。审计工作过程中,大华就其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的构成与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计划、风险识别、内控测
试与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及审计意见等内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及时沟通;同时,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了专业的管理层建议书,有效提升了公司财务决算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大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
2025年年报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
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