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稀有色证券代码:600259公告编号:临2026-039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
1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本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2形。
特此公告。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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