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9证券简称:广晟有色公告编号:2025-066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0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 386 号广晟万博城 A塔写字楼37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3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5949634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47.407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7人,董事范安胜、钟瑞林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柯昌波先生、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57992530 99.0571 1471112 0.9223 32700 0.0206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案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序(%)(%)号
1关于拟变2862001395.007814711124.8835327000.1087
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律师:陆丽梅律师、陈华键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真实、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