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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9-14 查看全文

*ST凯乐 --%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2-083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2月17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荆州中院”)通知,债权人湖北鑫轻塑化有限公司沙市分公司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荆州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9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重整及预重整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2年3月14日,公司收到荆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鄂10破

申1号之一],荆州中院同意公司先行启动限期为6个月的预重整工作。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5)。

2022年4月13日,公司收到荆州中院送达的指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的《决定书》[(2022)鄂10破申1号之四],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作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指导工作。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4)。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详见公司于同日

披露的《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7)。

2022年4月20日,公司发布补充公告,对预重整管理模式、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信息披露责任人有关情况进行了补充。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8)。

2022年5月20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公告,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1)。

2022年6月25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进展的公告,

在荆州中院的监督和见证下,临时管理人组织召开了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评选会议,经评选确定中科控股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为中选投资人(以下简称“中选投资人”或“中科控股”),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备选投资人(以下简称“备选投资人”)。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2)。

2022年7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进展的公告,

临时管理人就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事项与中选投资人进行了磋商,但未就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内容与中选投资人达成协议,重整投资人中科控股来函终止本次投资事宜。临时管理人决定与备选投资人就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事项进行磋商。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3)。

2022年9月7日和9月8日,公司分别收到荆州中院送达的《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延长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的公告》

[(2022)鄂10破申1号之六]和《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2)鄂10破申1号之五],荆州中院根据公司临时管理人申请,决定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延期一个半月,即自2022年9月15日起至2022年10月29日止。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9日、2022年9月10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延长预重整期限公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0)、《更正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积极协助临时管理人有序推进预重整阶段的相关工作,同时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是否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并顺利实施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如果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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