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收到浙江监管局警示函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04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261证券简称:阳光照明公告编号:临2024-014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收到浙江监管局警示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任独立董事薛跃女士于2024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监管局”)《关于对薛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0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薛跃

你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你配偶秦亦鸣于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9月6日合计买入公司股票27500股,成交金额100175元;于2023年6月8日至

2023年10月17日合计卖出公司股票27500股,成交金额99450元。

上述短线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请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已将警示函内容及时告知薛跃女士,薛跃女士表示接受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会加强自身及家属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1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示相关人员

及其家属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4日

2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