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
议材料
二〇二六年五月
1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目录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3
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程..........................................4
议案一、202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5
议案二、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11
议案三、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4
议案四、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15
议案五、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并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6
议案六、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17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18
议案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21
议案九、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24
议案十、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6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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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本公司证券与投资部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应在主持人许可后进行。主持人可以要求发言股东履行登记手续后按先后顺序发言。
五、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
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现场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如是累积投票的议案,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请根据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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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周三)13:30
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会议议程:详见下表序号议程
1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人员情况
22025年年度股东会须知
3审议股东会议案
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回答股东提问
6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7投票表决(统计票数)
8宣读投票表决结果
9宣读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10宣读法律意见书
11宣布2025年年度股东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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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202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董事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勤勉履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确保治理高效,为公司发展奠定基础。
面对复杂市场环境,董事会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经营绩效、全球市场和关键技术方面取得进步,推动企业高质量增长。
一、董事会运作情况
(一)董事会决策与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范履职,全年共召
开董事会会议5次,其中现场会议2次、临时会议3次。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全年召开会议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
期间,董事会依法审议通过多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全体董事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围绕公司战略规划、风险管理、重大经营决策等关键领域充分发挥专业指导作用。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中,董事会切实履行决策与监督职责,有效保障了公司运营规范、高效、稳健开展。
如下图所示:董事会审议情况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审议议案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暨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2025年4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履职情况评估的议案》
月18日一次会议《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关于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核定融资额度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5年4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月29日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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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5年8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月29日三次会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5年9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关于确认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月16日四次会议《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2025年10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月29日五次会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如下图所示:专业委员会审议情况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审议议案
2025年1阳光照明审计委员会
《公司2024年年报相关事项》月21日2025年第一次会议2025年3阳光照明审计委员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报审计工作的报月31日2025年第二次会议告》
《与治理层的沟通函》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4阳光照明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履职情况评估的议案》
月18日2024年度会议《关于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5年4阳光照明审计委员会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月29日2025年第四次会议
2025年8阳光照明审计委员会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月29日2025年第五次会议
2025年10阳光照明审计委员会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月29日2025年第六次会议
如下图所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审议议案阳光照明薪酬与考核
2025年4《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
月18日《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会议
二、董事会与股东的沟通协作
董事会成员高度重视与股东的沟通联动,定期向主要股东汇报工作进展,认真听取并积极采纳合理意见与建议,切实保障股东权益。
在重大经营与治理事项上,董事会审慎行使决策权,围绕公司重大决策、核心管理人员任免、业务发展方向、年度预算编制、利润分配方案及重大投资等关
6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键事项,依法依规作出重要决议,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决策保障。
三、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2025年,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要求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权责清
晰、相互制衡的治理体系。董事会修订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重大投资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多项制度,强化了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同时,公司还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了公司运营的高效性和合规性。
四、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公司始终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置于经营管理核心位置,持续健全内控管理体系。通过不断完善财务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监控及财务分析机制,全面提升财务管理精细化水平。
2025年,公司进一步优化内部审计制度,聚焦关键业务领域强化风险识别与防控。在资金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等重点环节,建立并执行严格的审批流程与全过程监督机制,有效防范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完整与资金合理流动,推动经营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五、2026年度董事会重点工作
1.成熟市场精耕细作
欧洲区域:依托丹麦、比利时等本地化销售平台,巩固与欧洲头部连锁超市及大型进口商的战略合作关系,稳步提升工程业务占比,推动业务模式从单一产品供应向整体照明解决方案转型。通过强化售前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型订单贡献度,实现销售规模的稳健增长。
美洲区域:持续完善“中国+泰国+越南”多元化产能布局,有效应对国际贸易政策变化。泰国制造基地将于2026年实现满负荷运营,越南合作产能稳步释放,形成覆盖北美市场的柔性供应链体系。美东业务单元聚焦战略零售客户的三年倍增计划,美洲零售业务深化与全球连锁巨头的战略合作,推动自主品牌在主流渠道的市场份额提升。
亚太区域:充分发挥印尼、中东等新兴经济体的项目市场优势,深化与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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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龙头企业的配套合作。重点培育亚太新兴市场业务单元,通过本地化团队建设与项目交付能力提升,将其打造为区域增长引擎,实现销售增速领先于集团平均水平。
中国区域:中国照明业务将全面推进三大板块协同升级:(1)工程业务聚焦轨道交通、商业地产、工业制造、教育医疗等细分场景垂直攻坚,构建“直销团队+核心经销商”双渠道体系,巩固地铁项目优势并向高铁站房、机场航站楼等高端场景延伸,深化全国性连锁商业体合作,围绕食品医药、现代物流等高标准厂房需求提供智能照明与节能改造综合解决方案;(2)流通业务加速家居板块从
传统批发分销向“产品+服务+体验”新零售转型,建设区域性光艺体验中心,拓展直播电商、内容种草等数字化渠道,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全域营销体系,优化经销商结构并扶持优质经销商向服务商升级;(3)户外业务实施战略聚焦与产品线精简,退出低毛利同质化赛道,集中资源做强景观照明、智慧灯杆、道路照明等优势品类,以设计创新、智能集成与工程服务能力重塑盈利模型,全方位提升市场竞争力与经营质效。
2.新兴市场战略突破
针对非洲、拉丁美洲、大洋洲等薄弱区域,实施“本地化+网络化”双轮驱动策略。通过建立本地化销售与服务团队,提升市场响应速度与客户黏性;同步布局跨境电商平台,探索直播电商、社交媒体营销等新零售模式,填补传统渠道覆盖空白。复制澳洲业务单元成功培育战略大客户的经验模式,在重点新兴市场实现千万级客户零的突破。
3.研发创新计划
(1)产品管理体系升级
建立“市场洞察-技术预研-产品规划-快速开发”的闭环管理体系,基于终端市场调研与战略客户需求,编制动态更新的中长期产品路线图,实现从被动响应向主动引领的转变。
推行并行工程开发模式,打破部门壁垒,整合市场、研发、采购、制造资源,将新产品开发周期大幅压缩,提升市场响应速度与迭代效率。建立基于销售趋势分析与竞品对标的产品迭代机制,明确每次迭代的成本优化、功能增强、性能提升或体验改善目标。
(2)技术平台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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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光学设计、电子控制、热管理、智能系统等核心技术优势,构建模块化、标准化的技术平台与快速接口体系。通过平台化设计实现零部件通用化与制造柔性化,支撑大规模定制与快速交付需求。
加大智能照明、健康照明、离网照明等新兴领域研发投入,开发具备环境自适应、人因照明、能源管理等功能的智能化产品;推进绿色环保设计与可替换方案研发,确保产品符合国际能效法规与可持续发展要求。
(3)全价值链降本增效
建立设计降本与采购降本协同机制。在产品开发阶段即导入成本工程理念,通过结构优化、材料替代、工艺改进实现源头降本;建立动态成本核价体系,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通过供应商分级管理与联合议价,优化供应链成本结构。
4.智能制造计划
全面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与自动化升级。在已实施 MES 系统实现生产数据实时采集与可视化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向智能排产、质量预测、设备预防性维护等高级应用延伸。
明确制造中心为自动化改造的责任主体,系统规划从产品开发、工艺设计、设备选型到制造应用的全流程自动化路径。重点推进光源与灯具核心工序的自动化产线建设,逐步淘汰低效产能,整合同类生产线,实现制造人员效率的显著提升与产品一致性的持续改善。
优化制造基地布局,科学规划生产场地,合并同类产品生产线,合理配置管理团队,降低制造管理成本。对持续亏损的制造单元实施重组或产能转移,提升整体制造体系的盈利水平。
5.运营提升计划
(1)库存精益管理
建立销售预测、订单评审与生产排程的联动机制,提升需求预测准确性,控制新增库存风险。优化最小起订量(MOQ)与销售价格联动体系,将开发投入、包材成本、配件呆滞及生产效率等因素纳入销售政策,引导订单结构优化。
加大历史呆滞库存清理力度,明确责任主体与清理目标,通过促销消化、渠道调剂、报废处置等措施,改善库存周转效率。推行第三方仓储管理模式,强化库存实物管控,确保账实相符。
6.应收账款风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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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覆盖客户资信调查、信用额度管理、账期监控、逾期催收的全流程风控体系。外销客户依托出口信用保险工具管控国别风险与买方风险;内销客户完善合同管理、发货凭证与验收单据的档案管理,建立律师函、诉讼等分级催收机制。
通过 OA 系统预警与月度专题会议的常态化管理,压实业务单元回款责任,持续优化应收账款账龄结构,降低资金占用成本与坏账风险。
7.组织效能优化
深化以事业部为利润中心的组织架构改革,压缩管理层级,实现组织扁平化与决策高效化。推行技术、采购部门联合议价机制,确保订单规模与制造布局匹配,提升产品自动化生产占比。
建立基于预算达成与利润贡献的绩效考核体系,对持续绩效不达标、客户满意度低的团队进行重组或优化。加大具备国际化视野、技术创新能力与新兴市场开拓经验的复合型人才引进力度,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激发组织活力。
8.可持续发展计划
(1)绿色低碳运营
推进制造环节的节能减排,优化能源使用效率,逐步提升清洁能源使用比例。
产品端加大绿色设计理念导入,开发低碳可替换方案,满足欧盟 ERP 能效认证等国际环保法规要求,支撑全球客户的 ESG 合规需求。
(2)ESG 体系建设
将 ESG 理念融入企业战略与日常运营,完善环境管理、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体系。加强供应链管理,建立供应商 ESG 评估与风险防控机制;完善海外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体系,覆盖税务、劳务用工、进出口报关、产品标准等关键领域,确保全球业务的合规稳健运营。
积极申报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可持续发展相关奖项与行业认证,提升资本市场与利益相关方对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认可度。
希望管理层在2026年能够围绕上述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措施,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谢谢大家!特此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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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2025年度财务决算
公司2025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44家。与上年度相比,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新设1家,注销2家。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本期比上年主要会计数据2025年2024年同期增减(%2023年)
营业收入2668366159.673176032596.47-15.983075385539.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188557805.50203019478.63-7.12215348638.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64229617.66147418638.36-56.43183740666.99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230064884.60256961833.56-10.47390616514.10本期末比上
2025年末2024年末年同期末增2023年末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3538683606.713519426304.640.553609543334.35
总资产5149407121.215288094903.20-2.625383665775.16
财务指标如下: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2024年2023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40.15-6.670.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40.15-6.670.1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050.11-54.550.13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345.75减少0.41个百分点5.9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1.824.17减少2.35个百分点5.11
资产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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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未来市场订单的预判,编制了2026年度预算,现将有关预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预算核心数据
计划2026年度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2亿元,营业成本20.9亿元,费用合计为9.6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1.5亿元。该计划非公司盈利预测。
单位:万元主要会计数据2026年度预算2025年度完成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32000026683719.92%
营业成本20912517811617.41%
费用962838419314.36%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
1500018856-20.45%
益的净利润
(二)预算编制说明
1.营业收入预算
2026年计划营业收入32亿元,较2025年度增长19.92%。增长主要源于三
方面:一是公司泰国生产基地产能逐步释放,将有效提升海外制造交付能力,有利于美国客户订单增长;二是国内核心业务市场持续深耕,优化产品结构,提升高附加值产品占比;三是依托现有品牌及渠道优势,稳步推进国内外市场拓展,新增优质客户订单储备。
2.营业成本预算
计划2026年度营业成本20.9亿元,成本规模随营业收入增长同步扩大,主要系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及产能扩张相关投入增加。公司将通过优化供应链管理、推进规模化生产、严控产品损耗等方式,提升成本管控效率,力求实现成本与收入的良性匹配。
3.费用预算
2026年度费用合计计划9.6亿元,费用支出主要围绕公司战略发展布局,重点投向市场拓展、研发创新及人才培养、海外基地运营等领域。公司将坚持“精
12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准投入、高效产出”原则,动态监控费用执行情况,优化费用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4.净利润预算
计划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1.5亿元,较2025年度下降20.45%。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一是国内外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定价承压;
二是二级市场波动,导致投资收益减少;三是汇率波动、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宏观及行业风险可能对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四是氢能项目投入进一步扩大。公司将通过强化成本管控、提升运营效率、优化供应链等措施,全力保障预算目标的可行性。
三、预算执行保障为确保2026年度财务预算落地见效,公司将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控—考核调整”全流程管理机制,各部门严格按照预算分解指标开展经营活动,财务部门定期跟踪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分析偏差原因并提出调整建议;同时,结合泰国基地运营情况、市场订单变化及行业政策调整,动态优化预算执行策略,确保预算既贴合公司发展实际,又能有效指导经营工作,助力公司年度战略目标实现。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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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更好地回报股东,综合考虑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进行2025年度利润分配,具体预案如下: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年度公司税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855.78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支付上年度股东现金股利后,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为161784.15万元。
202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33505.2966万股为基数,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355.69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92.04%。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14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四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的
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较高的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所勤勉尽责,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确保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5年审计费用为含税人民币105万元,包括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2026年度审计服务收费将根据审计业务的责任、繁简程度、工作要求、工作条件、工时及参与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等因素确定。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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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并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2025年度薪酬考核情况
2025年,依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其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年度工
作计划完成情况对董事的薪酬进行核定并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年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兑现的薪酬符合市场规则、业绩贡献以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责、权、利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和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共计689.84万元。
具体详见年报《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该议案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2026年度薪酬方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标准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董事共9人,其2026年度薪酬或津贴方案如下:
(一)公司董事的薪酬由基础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础薪酬结合相关行业
内相应岗位平均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岗位管理
目标年度完成情况挂钩,根据考核结果上下浮动,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础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董事应有不少于30%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其中具体金额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业绩和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确定。
(二)独立董事津贴与2025年度保持一致,即每名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10万元/年。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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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上市公司需在2026年6月30日前制定相关薪酬管理制度并经股东会审议并公告。
公司按照上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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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2026年度公司下属控股公司的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在2025年度对下属公司核定全年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110000万元,具体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担保被担保本次新担保额度担保方持方最近截至目前增担保占上市公是否担保方预计是否有被担保方股比一期资担保余额额度司最近一关联(阳光照明)有效反担保
例产负债(万元)(万期净资产担保注2期
(%)率(%)元)比例(%)
一、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下属公司
浙江阳光照明电赛德斯照明有限
器集团股份有限100175.73010000.28三年否否公司公司浙江阳光照明电利安分销有限公
器集团股份有限100177.622009.3850001.41三年否否司公司浙江阳光照明电
器集团股份有限阳光照明美国公10099.210100002.82三年否否公司司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下属公司
浙江阳光照明电安徽阳光照明电
器集团股份有限10046.992513.3480002.26一年器有限公司否否公司浙江阳光照明电鹰潭阳光照明有
器集团股份有限10048.994609.92100002.82一年限公司否否公司浙江阳光照明电浙江阳光碧陆斯
器集团股份有限照明电子有限公507.39010000.28一年否否公司司
18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浙江阳光照明电浙江家利宝照明
器集团股份有限10066.67020000.56电器有限公司一年否否公司浙江阳光照明电曼佳美照明电器
器集团股份有限(浙江)有限公10037.790100002.82一年否否公司司浙江阳光照明电厦门阳光恩耐照
器集团股份有限10016.16050001.41明有限公司一年否否公司浙江阳光照明电浙江阳光照明灯
器集团股份有限10062.35070001.98具有限公司一年否否公司浙江阳光照明电浙江智易物联科
器集团股份有限10061.76050001.41技有限公司一年否否公司浙江阳光照明电浙江阳光城市照
器集团股份有限10069.255411.83120003.39明工程有限公司一年否否公司浙江阳光照明电艾耐特照明(欧器集团股份有限10069.31050001.41
洲)有限公司三年否否公司浙江阳光照明电恩耐照明澳洲有
器集团股份有限10059.73050001.41限公司三年否否公司浙江阳光照明电
阳光照明(泰国)
器集团股份有限10045.320150004.24有限公司三年否否公司浙江阳光照明电美国阳光实业有
器集团股份有限10053.64050001.41限公司三年否否公司浙江阳光照明电
恩耐照明(德国)
器集团股份有限1007.74010000.28有限公司三年否否公司浙江阳光照明电浙江阳光绿色氢
器集团股份有限1000.47010000.28能科技有限公司一年否否公司浙江阳光照明电浙江阳光绿色氢
器集团股份有限10018.69010000.28能装备有限公司一年否否公司浙江阳光照明电浙江阳光新材料
器集团股份有限1009.94010000.28科技有限公司一年否否公司
注1:上述融资担保一般由公司作为担保方单独担保,个别情况下根据债权人的要求也可能由公司和公司其他全资子公司作为担保方进行共同担保。
注2:以上担保均为子公司贷款及开立承兑产生的融资担保。保证期间一般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或三年,具体以保证人与债权人实际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19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的全资控股下属公司,因其业务发展所需,公司拟为其提供担保。由于公司能够控制其经营和财务,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这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要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各全资控股下属公司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改善盈利状况。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在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全权委托董事长自本次年度股东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签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法律文书。
此议案金额为公司担保的最大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会发生该等金额,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履行法定披露义务披露。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20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将使用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以及投资部分现存高收益私募产品等理财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目的
提高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资金闲置成本。公司根据自身的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计划购买中短期现金管理类产品,不仅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更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二)投资金额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该金额包含已有的投资理财金额。在有效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开展理财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本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1.认购包括国债及各类安全级别高的其他债券,各类金融机构合法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或类固定收益产品,以及各类金融机构(银行、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托、保险基金等)发行的安全级别高的净值型投资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
2.私募基金产品
公司计划继续持有以下私募证券产品,合计金额不超过3.0005亿元,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1)根据公司与幻方量化签订的《幻方500指数增强欣享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该产品的基金存续期限为15年。具体情况如下表:
21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受托方名称产品类型产品名称金额预计年化预计收益金
收益率额(万元)宁波幻方量化投资幻方500指数增强私募证券投预计不超过2管理合伙企业(有限欣享18号私募证不适用不适用资基金亿元
合伙)券投资基金参考年化收益预计收益是否构成关产品期限收益类型结构化安排率(如有)联交易非保本浮动
15年不涉及不适用不适用否
收益(2)根据公司与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泰海通私客尊享FOF763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该产品的基金存续期限为10年。具体情况如下表:
预计年化预计收益金受托方名称产品类型产品名称金额
收益率额(万元)国泰海通私客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 尊享FOF7635号 预 计 不 超 过资管计划不适用不适用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单一资产管理1.0005亿元计划参考年化收益预计收益是否构成关产品期限收益类型结构化安排率(如有)联交易非保本浮动
10年不涉及不适用不适用否
收益
(五)投资期限
说明本次授权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的期限,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会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管理措施
1.审批权限及授权:公司财务部根据闲置资金的情况,提出投资方案和可行性报告。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产品发行主体、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确定理财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风险控制: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
22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日常监管: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23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九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6年5月24日届满,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在任期届满前规范、高效运作,稳妥推进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综合考量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知识结构、专业技能、行业经验
及其可能为董事会做出的贡献,同时充分考虑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的要求,遴选产生合适人选,提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第十一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名陈卫、陈森洁、吴国明、李阳、赵伟锋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
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经浙江证监局审核确认无异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24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卫:男,1975年出生,大学学历。1999年至2000年任上海森恩浦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至2002年任浙江阳光照明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至今任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兼任公司总经理;2014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陈森洁:男,1949年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公司创始人,历任上虞灯泡总厂厂长,浙江照明电器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获浙江省首届“十大发明家”、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厂长称号;2003年2月至2014年3月任本公司董事长;2014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吴国明:男,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工程师。1991年加入公司,曾任上虞灯具厂生产技术办公室主任、公司技术负责人;历任公司灯具事业部、亚太营
销管理中心、制造管理中心总经理,中韩合资浙江阳光碧陆斯有限公司、浙江阳光照明灯具公司、浙江智易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至2023年10月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曾获得“上虞市劳动模范”“上虞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上虞市第五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等荣誉称号,曾任浙江省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电光源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阳:男,1967年出生,硕士学历,光电子技术系激光技术专业毕业。1991年至2006年在电子科技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从事教学科研工作;2007年任江苏句容亿灯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8年7月至2014年3月任公司产品研究所负责人,2011年3月至2014年3月兼任公司技术总监;2014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23年1月起兼任公司新产品创新中心总经理;2024年1月至今任浙江阳光绿色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伟锋:男,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国际贸易专业。1999年
9月起任公司国际市场部销售员;2005年10月至2011年3月任浙江阳光照明有
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4月至2019年9月任公司国际市场总监;2019年9月至
今任副总经理,兼任公司市场管理中心总监;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25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十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6年5月24日届满,为保障公司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稳妥推进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综合考量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知识结构、专业技能、行业经验及其预期可
为董事会作出的贡献,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俞铁成、饶钢、吴文芳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且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同意出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浙江证监局审核确认无异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26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俞铁成:男,1975年出生,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硕士。2003年1月至2009年12月任上海天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上海道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月至2020年12月任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1年1月至今任上海市黄浦广慧并购研究院院长。现兼任广慧投资董事长,广慧并购投资联盟主席,上海金融文化促进中心副理事长。现担任上海淮海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旭辉永升服务集团有限公司(HK1995)独立董事、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600126)独立董事。
饶钢:男,1967年出生,香港中文大学会计硕士,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凯瑞商学院金融方向工商管理博士,高级工程师、注册会计师。1989年至2001年,任机械工业部第四设计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01年至2003年,任美维创新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2003年至2008年,任上海美维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8年至2009年,任
上海鼎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09年至2011年,任上海兴安得力软件有限公司主管财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1年至
2013年11月,任深圳璇瑰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3年 11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688588.SH)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2020年3月至2026年3月,任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831961.BJ)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301078.SZ)独立董事。2025 年 5 月至今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兼职教授。
吴文芳:女,1979年出生,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法学科带头人。2003年9月至2011年7月任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2011年8月至今,担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法学科带头人,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财经大学 MBA 与 EMBA 项目中英文《商法》课程主讲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太仓展新胶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爱科百发生物医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
27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5年度本人薛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并充分发挥我的经验和专长,在完善本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对有关事项发表了中肯、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担任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薛跃,女,1958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学副教授。2010年7月至2013年7月任华东师范大学会计系主任;2013年7月至2015年12月任华东师范大学企业管理会计联合支部书记;2000年至2017年任华东师范大学工会经济审查委员会主任;2019年4月至2024年4月任大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至今任上海市普陀区人大预算管理专家小组专家。
本人于2023年5月15日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出席了以上两次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5次,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出席率100%。会议内容涵盖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修订、2024年年报相关议案、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事项。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
28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参加审计委员会6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会议。
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年度报告期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二)其他履职情况
1.关注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投融资和业务发展,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监督内部控制的运行以及公司规章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视加强与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反馈关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3.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深入工厂、走访车间和实验室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4.参加履职相关培训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或线上方式认真学习财政部、证交所及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学习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本人于2025年3月参加了上交所组织的“2025年第1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
公司的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
29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等会议组织,负责相关会议议案材料的编制、签字页收集等工作,为本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公司亦及时回复本人的问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发生上述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各份定期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在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能认真、勤勉地履行审计职责,恪守保密义务,保证了审计质量和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未涉及。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30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未涉及。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均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薪酬水平适宜,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未涉及其他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认真、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我将继续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治理
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薛跃
2026年4月17日
31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本人王瑞林,作为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充分发挥了我的经验和专长,在完善本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对以上方面发表了中肯、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担任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王瑞林,男,196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导,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2003年4月被四川大学以优秀人才从英国帝国理工引进回国,2003年5月任教授至今,承担包括科技部“86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教育部重点培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四川省科技
重大项目和科技支撑计划、横向科研项目等30余项,总经费超3000万元,已发表研究论文270余篇,申请各类专利30余项,从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的教学科研工作,主要研究方向:1)二次电池、低温燃料电池之催化剂材料的合成与催化性能研究;2)全钒液流电池关键材料的合成与其性能研究;3)太阳光催化分解水和电解水制氢光催化材料的制备与性能的研究;4)高/超高纯碲铋等稀散稀贵材料提纯精炼技术研发;5)薄膜太阳电池关键材料与器件研究。
本人于2023年5月25日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我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5次,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出席率100%,讨论内容涵盖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修订、2024年年报相
32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关议案、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对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二)其他履职情况
1、关注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监督内部控制的运行以及公司规章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视
加强与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反馈关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3、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仅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方式,还去公司新能源研发中心进行了现场考察和调研,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4、参加履职相关培训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或线上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学习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本人于
2025年3月参加了上交所组织的“2025年第1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结业。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
公司的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
33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会等会议组织,负责相关会议议案材料的编制、签字页收集等工作,为本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公司亦及时回复本人的问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发生上述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各份定期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能认真、勤勉地履行审计职责,恪守保密义务,保证了审计质量和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未涉及。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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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未涉及。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均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薪酬水平适宜,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其他情况报告期内未涉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王瑞林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职工作,忠实履行职责,认真、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我将继续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治理
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王瑞林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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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5年度本人刘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并充分发挥我的经验和专长,在完善本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对有关事项发表了中肯、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担任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刘葳,男,198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观
达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任职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于2023年5月25日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以上两次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5次,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出席率100%。讨论内容涵盖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修订、2024年年报相关议案、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本人参加上述会议,均提前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充分利用本人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
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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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履职情况
1.关注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业务发展情况,监督内部控制的运行以及公司规章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
视加强与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认真研读公司相关的公告文件、新闻报道及行业资讯,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及资本市场最新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反馈关于公司规范运作、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参加了公司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回复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和其他独董走访了公司浙江上虞生产基地,通过座谈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战略计划。同时,报告期内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与公司董办就信息披露事项展开沟通并提供建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4.参加履职相关培训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或线上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学习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案例。本人于
2025年3月参加了上交所组织的“2025年第1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
公司的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
等会议组织,负责相关会议议案材料的编制、签字页收集等工作,为本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公司亦及时回复本人的问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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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发生上述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各份定期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2024年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通过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能认真、勤勉地履行审计职责,恪守保密义务,保证了审计质量和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未涉及。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8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报告期内未涉及。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均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薪酬水平适宜,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其他情况报告期内未涉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职工作,忠实履行职责,认真、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我将继续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治理
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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