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1证券简称:阳光照明公告编号:临2026-006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由其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 室
(5)首席合伙人:高峰
(6)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7)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8)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人数:312人;
(9)最近一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万元;
(10)最近一年(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7229万元;
(11)最近一年(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
(12)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1(13)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14)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
(15)上年度(2024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
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
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成为注册会执业开始时近三年签署姓从业开角色计师资格时间及复核上市备注名始时间间(中汇所)公司数量潘项目合炜2017年2011年2017年4月1家伙人权签字注陈册会计晓2019年2018年2019年4月0家师丽质量控孔从2025年开始为制复核令2007年2004年2009年8月9家公司提供审计服人江务
2.诚信记录
2项目合伙人潘炜权、拟签字会计师陈晓丽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孔令江近三年不
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潘炜权、拟签字会计师陈晓丽及质量控制复
核人孔令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收费105万元,其中年
报审计收费8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5万元。
2026年度审计费用的定价依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
度等因素,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情况以及相关收费标准确定。公司拟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费用与上年度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
审计工作开展履职监督,并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历年对公司的审计过程中,认真、勤勉地履行审计职责,恪守保密义务,保障了审计质量,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提请董事会审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
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审议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3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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