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1证券简称:阳光照明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6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155345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6.1056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陈卫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吴国明先生现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龙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的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607938597 98.7659 7477863 1.2148 118100 0.0193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607935897 98.7655 7478963 1.2150 119700 0.01952.02议案名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607914397 98.7620 7505463 1.2193 114700 0.0187
2.03议案名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607914397 98.7620 7504363 1.2191 115800 0.0189
2.04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607914397 98.7620 7505463 1.2193 114700 0.0187
2.05议案名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607915797 98.7622 7503963 1.2190 114800 0.0188
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607915897 98.7622 7503463 1.2190 115200 0.0188
2.07议案名称:重大投资决策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607937297 98.7657 7482963 1.2156 114300 0.0187
2.08议案名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607795097 98.7426 7606863 1.2358 132600 0.0216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1关于修订《公司683140147.3503747786351.83111181000.8186章程》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霞、马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