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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股份: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超额利润分享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18 00:00 查看全文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超额利润分享实施细则

一、三年目标利润规划完成情况

按照《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超额利润分享方案》

要求,公司在三年计划期内目标利润计划保持稳定增长。

二、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适用条件

1.公司作为商业一类企业,“科改示范行动”试点企业,符

合相关政策要求,具备开展超额利润分享方案规定的条件。

2.公司年度利润创造能力与战略发展要求匹配,满足本年度

对目标利润确定值的考核要求。

3.公司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完善,

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近三年没有因财务、税收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三、2025年度目标利润计算基础

(一)年度利润考核目标值

根据超额利润分享方案中提到的任期考核目标,测算2025年度超额分享利润总额考核目标值。

(二)上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总额

计算公式:

公式1: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

公式2:平均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

1公式3:利润总额=净利润÷(1-所得税税率15%)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得出利润总额。

(三)近三年企业实际利润金额

2022-2024年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取得较好的成绩,均全面完

成业绩考核指标根据2022-2024年利润总额,计算得出近三年利润总额平均值。

(四)本行业上年度平均利润水平

根据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公司发展背景及主营业务情况,公司选取了徐工机械、三一重工、中联重科、湘电股份、安徽合

力、厦工股份等上市公司作为行业对标企业,测算出本行业利润平均水平。详见下表:

序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

1000425徐工机械10.30%

2600031三一重工8.54%

301157中联重科6.24%

4600262北方股份11.45%

5600416湘电股份3.38%

6600761安徽合力14.04%

7600815厦工股份0.45%

8002097山河智能1.59%

9603338浙江鼎力17.21%

10000528柳工股份7.93%

211600817宇通重工9.26%

12834599同力重工28.87%

13000680山推股份16.94%

14688425铁建重工8.85%

15601717郑煤机18.34%经测算,本行业上年度平均资产收益率为10.89%,以此测算出的行业平均利润水平。

四、年度目标利润确定

(一)年度目标利润确定影响因素

根据上述年度利润考核目标值、公司上一年净资产收益率计

算的利润总额、公司近三年平均利润总额和本行业上年度平均利

润水平四种标准,分别计算目标利润,并取利润水平最高者作为年度目标利润值。

(二)年度目标利润值

1.公司的年度利润考核目标。

2.按照公司上一年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水平。

3.公司近三年平均利润总额。

4.按照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水平。

取以上四项中最高值作为公司超额分享目标利润。

(三)年度目标利润值与三年目标规划值差异分析

根据以上测算情况,公司2025年年度目标利润值与三年目标规划值一致,不存在差异。

3五、年度超额利润的计算和分配规则

(一)年度超额利润的计算

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为公司当年超额利润的30%。

(二)激励对象范围

根据公司高质量发展需要,结合行业特点及内部管理、技术、销售、业务关键岗位职责等因素,确定本方案激励对象一般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该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重要影响的管理、技术、营销、业务等核

心骨干人才,具体为:

1.公司各级科技、营销、技能带头人参与超额利润分享机制;

2.核心人才的范围:公司三级(副)经理以上人员参与超额

利润分享机制,制造、质保部门班长择优参与超额利润分享机制;

3.骨干人才的范围:公司以各部门为基本单元,在遵循上述

原则的同时,充分履行民主程序,根据员工履职业绩,参考年度考核结果、工作年限、岗位重要程度等,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报送超额利润分享激励花名册。

(三)超额利润分享额的分配规则

1.高管人员分享总额一般不超过激励总额的30%。

2.对同一激励对象不得同时采取两种及以上方式实施激励。

3.符合国资国企职工个人收入水平的相关管理要求。

4.超额利润分享比例向做出贡献的科技人才、核心骨干和一

线关键岗位人员倾斜。

45.超额利润分享额采用递延方式予以兑现,分三年兑现完毕。

原则上第一年兑现支付比例为50%,第二年兑现比例为30%,

第三年兑现比例为20%。对于转岗人员仍然按发放年度及所在岗位进行考核和发放。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激励对象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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