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 景谷 公告编号:2025-057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拟向控股股东周 大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大福投资”或“甲方”)申请借款人民币25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利率为3.00%/年,无需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旨在为公司补充日常流动资金。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事宜借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无需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申请借款,借款额度为2500万元,借款利率为3.00%/年,借款期限为1年,无需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并签署有关合同文本及文件。 202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借款利率为3.00%/年,无需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事宜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除上述交易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周大福投资借款金额累计为 13293.0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9.77%。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及与公司的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NHJL7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3号楼22层2201内2206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凯 注册资本:300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6年09月14日 经营范围:(一)在中国政府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 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 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 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 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及 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 (五)承接外国公司和其母公司之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公司及 其关联公司、子公司生产产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 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关联方与公司的关系 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 71389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 三、《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借人(甲方):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 借款人(乙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条款如下: 1、借款用途:乙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借款币种及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25000000元)。 3、借款期限:壹年,自2025年7月15日起至2026年7月14日止。若甲 方实际提供借款时间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则以甲方转账凭证记载的日期为准,借款期限自动顺延。乙方可以分期提款,也可以根据资金状况提前向甲方还款。 4、借款利率及结息方式:3.00%/年,日利率=年利率/365。借款利息自甲方 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计算至乙方实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之日。每年末月的21日为付息日,乙方应在付息日向甲方支付当期借款利息,在借款到期时结清剩余本息。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向控股股东借入资金,是为了支持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重大风险。本次借款利率为3.00%/年,利率水平未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抵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借款利率为3.00%/年,无需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事宜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入资金,支持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重大风险。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借款利率为3.00%/年,无需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系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全力支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事宜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上述借款期限为1年,公司若未能妥善解决上述债务偿还事宜,公司可能会因此面临诉讼、被强制执行等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