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海正药业股票代码:600267公告编号:临2022-118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指定控股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正药业”)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军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拟申请破产清算的议案》。2022年9月13日,北京军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军海”)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2022)京01破申582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申请人海正药业对北京军海的破产清算申请。(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4月24日、2022年9月14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
一、北京军海破产清算进展情况
2022年9月30日,北京军海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2)京01破227号),主要内容如下:
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确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指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北京军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因本案符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快破产案件审理的意见》中关于适
用快速审理破产案件的条件,故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机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北京军海申请破产清算,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不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影响。目前,法院已指定管理人,自北京军海由管理人接管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北京军海破产清算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