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7证券简称:海正药业公告编号:临2025-19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18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2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7661842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40.7829
注: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19884819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301763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68671896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有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肖卫红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郑柏超先生、费荣富先生,独立董事赵
家仪先生、杨立荣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金军丽女士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沈锡飞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473746727 99.3974 2748901 0.5767 122800 0.0259
2、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473739727 99.3960 2755901 0.5782 122800 0.0258
3、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474005027 99.4516 2488901 0.5221 124500 0.0263
4、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465052569 97.5733 11440059 2.4002 125800 0.02655、 议案名称: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474283127 99.5100 2301601 0.4829 33700 0.0071
6、议案名称:关于申请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473624327 99.3718 2946301 0.6181 47800 0.0101
7、议案名称: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473765027 99.4013 2752401 0.5774 101000 0.02138、 议案名称: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468629263 98.3237 7948565 1.6676 40600 0.0087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473297127 99.3031 3221301 0.6758 100000 0.0211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473340327 99.3122 3177101 0.6665 101000 0.02131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473299027 99.3035 3219301 0.6754 100100 0.0211
1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支付2024年度审计机构
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473601627 99.3670 2912301 0.6110 104500 0.0220
13、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473361227 99.3166 3051801 0.6403 205400 0.04311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474374827 99.5292 2192401 0.4599 51200 0.0109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5、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议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有效表决序号当选权的比例
(%)
15.01选举肖卫红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47032406998.6793是
15.02选举李华川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47012178498.6369是
15.03选举蒋倩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46993957698.5987是
15.04选举杜加秋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46965608798.5392是
15.05选举郑华苹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46972237598.5531是
16、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序号当选
权的比例(%)
16.01选举周华俐为公司第十届46982487998.5746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16.02选举易静薇为公司第十届46981537498.5726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16.03选举姜金栋为公司第十届46974189598.5572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17、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得票数占出席议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序号当选
权的比例(%)
17.01选举金军丽为公司第十46970227998.5489是
届监事会监事
17.02选举刘振玮为公司第十46976816998.5627是
届监事会监事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票数票数票数
(%)(%)(%)
52024年度利润2089489.9462301609.9081337000.1450
分配预案12471
7关于开展外汇2037687.71627524011.8487101000.4347
套期保值业务024410的议案
8关于利用自有1524065.60779485634.217406000.1747
闲置资金购买260556理财产品的议案
9关于公司董事1990885.70232213013.867100000.4304
2024年度薪酬1241130
的议案
11关于调整独立1991085.71032193013.858100100.4309
董事薪酬的议0243170案
12关于变更20252021287.01329123012.537104500.4498年度会计师事6240110务所和支付
2024年度审计
机构报酬的议案
13关于购买董监1997285.97830518013.137205400.8842
高责任险的议2241160
案15.01选举肖卫红为1693572.903
公司第十届董0665事会董事
15.02选举李华川为1673272.032
公司第十届董7816事会董事
15.03选举蒋倩为公1655071.248
司第十届董事5733会董事
15.04选举杜加秋为1626770.027
公司第十届董0849事会董事
15.05选举郑华苹为1633370.313
公司第十届董3722事会董事
16.01选举周华俐为1643570.754
公司第十届董8765事会独立董事
16.02选举易静薇为1642670.713
公司第十届董3716事会独立董事
16.03选举姜金栋为1635270.397
公司第十届董8923事会独立董事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舍去尾数保留四位小数造成。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4项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除此之外,其余议案均以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楼建锋、戴韫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会议经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楼建锋律师、戴韫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认为海正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1号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海正药业《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