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监事会意见书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核销应收款项事项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核销应收款项事
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事项.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事项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
三、关于内控评价报告事项
2023年度,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及时、有
效的执行,合理控制了各种风险.随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出现和公司内部组
织机构的不断优化调整,以及公司管控模式的不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还将进一
步完善和深化,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
进行的自我评价.
四、关于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
易的事项
公司与华电保理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并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交易定价
公允,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并严格履行了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
项
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系基于公司生产经
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配置能力,未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严格履行了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于审议《在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六、关于审议《在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的事项
该风险处置预案能够防范、控制和降低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
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风险处置预案.
七、关于审议《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事项
该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对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进行了客观、
充分的评估.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监事会意见书》(本页无正文,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监事会意见书》
之签字页)
监事会主席:宋志强
监事:薛冰生
职工代表监事:葛来龙
2024年3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监事会意见书》(本页无正文,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监事会意见书》
之签字页)
监事会主席:宋志强
监事:薛冰生K生
职工代表监事:葛来龙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