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就下述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接受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监管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配置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严格履行了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书》之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主任委员:胡进文
委员:陈忠勇
骆小春
仲林林
2025年12月8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书》之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主任委员:胡进文
骆小春
2025年12月8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书》之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主任委员:胡进文
委 员:陈忠勇
2025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