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9股票简称:赣粤高速编号:临2025-015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科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一、概述(一)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解释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规定“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解释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4年度起开始提前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仅“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对公司产生影响,主要内容如下:
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仅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科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盈利能力产生影响,各相关项目调整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3年度受影响的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合并利润表会计政策变更前会计政策变更后影响金额项目2023年度金额2023年度金额
营业成本5096617586.5311226954.895107844541.42
销售费用89831509.73-11226954.8978604554.84三、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全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