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赣粤高速:赣粤高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28 00:00 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与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依据《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适用本办法。

(一)董事: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外部董事。

内部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职务以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外部董事:分为专职外部董事和兼职外部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属于外部董事的一种特殊类型。独立董事在公司仅领取独立董事津贴。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薪酬体系应与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短期经营目标及可持续发展相匹配,兼顾短期效益与长期价值。

(二)规范分配原则。严肃分配纪律、规范分配秩序。

严格落实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薪酬分配等管理职权,强化企业独立市场主体地位。

(三)业绩挂钩原则。坚持“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推动责任、风险、效益与薪酬相统一,建立与责任难度相匹配、与效益成果紧密挂钩的差异化激励约束机制。

(四)风险约束原则。建立健全薪酬风险管控与追索

扣回机制,平衡激励力度与约束强度,防范利益输送与履职风险。

(五)兼顾公平原则。薪酬水平要与其承担的职责、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同时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具体履行职责依据《赣粤高速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

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如有董事会成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或

者讨论其薪酬时,该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予以披露。

第八条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

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结构与发放

第九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薪酬总水平的60%。

第十条基本薪酬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按月支付;绩

效薪酬原则上按不超过基本薪酬标准每月预发。年度报告披露后且年度考核评价后,公司根据核定的绩效薪酬进行清算兑现。

第十一条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权、跟投等主要方式,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结构、比例等,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和工作内容,按照上级监管部门有关政策要求和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确定和执行。

第十三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第十四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依

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行使职责、参加培训等与公司相关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八条追索扣回机制适用于已经离职和退休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批准在所属

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兼职或在公司外的其他单位兼职的,不得在兼职企业(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

式的报酬,如领取报酬的,应上交公司。上级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因岗位变动调离公司的,自下发职务调整通

知文件次月起,除按当年担任职务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和应发任期激励收入外,不得继续在公司领取薪酬,工资关系不再保留在公司。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依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董事会制订和修订,并由人力资源部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原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薪酬管理办法》(赣粤高速董字〔2022〕11号)同时废止。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