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5年度履职期间的独立董事夏瑜杰、徐宗宇、张玉臣、陈亚民、钱协良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夏瑜杰、徐宗宇、张玉臣、陈亚民、钱协良的任
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