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开开实业: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19 00:00 查看全文

上海序伦律师事务所 开开实业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序伦律师事务所Shu1un & Partners,Shanghai中国上海肇嘉浜路333号5楼,2000325F,333 Zhaojiabang Road,Shanghai200032, China电话(Te1):86-21-64224882传真(Fax):86-21-64224900

上海序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二零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上海序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序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蒋建红律师、侯丽娜律师出席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议案内容本身发表任何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按有关规定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决议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题述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作出关于同意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一致决议。公司于2026年8月29日发布《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出席会议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等事项,以公告方式分别刊载于《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于2026年9月18日14:30在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710号7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一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

召开当日的9:15一15:00。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内容、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本次股东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记录。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出席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参与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2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73749般,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汀366%。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出席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4ob%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o.J48%。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故本所律师认为,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

268名,代表有展本权股股金及资计同务股票有数司有的股权(包份股款的理人)共

在上述参会股东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共26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la9f3%。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等,经本所律师核查,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特别决议、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或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为有效。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公告载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到股东会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采用记名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现场会议投票由两名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本

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的如下表决结果:

1.《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张雷

表决情况:74o36o。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自 的7.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99743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o96.9389

表决结果:候选人【当选】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负责人签名及见证律师签字后生效。(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序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盖章页)

上海序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6)

张琳

见证律师:

蒋建红

侯丽娜

二零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