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李郁明,作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李郁明:男,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历任嘉兴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财务系主任、商学院副院长。现为嘉兴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会计学教授,会计师、经济师,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批培养人员,浙江省财会信息化竞赛委员会委员,嘉兴市预算绩效管理专家,中国有色金属学会会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2024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
5次董事会,本人参加了上述全部会议,出席并表决了任职的专门委员会召集的会议,认真审议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对所有决议均以赞成票一致通过,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2025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大会情况董事本年应亲自以通讯是否连续两出席股东姓名参加董委托出缺席出席方式参次未亲自参大会的次事会次席次数次数次数加次数加会议数数李郁明55100否4
本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期间,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所作的陈述和报告以及公司股东就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期间,均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详细阅读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准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从多方位关注、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有力地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和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5年度,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
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所有会议。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仔细审阅了年度财务报表及其附注、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及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重要事项,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上述会议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运作情况良好,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了解公司内审部年度工作执行情况,持续监督并提出内控方面的建议。就年度审计计划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纽带作用,积极协调各方及时沟通与协同工作,推动公司各项审计工作高效完成。
(三)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出席4次。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3次,发挥了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通过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对当期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情况的汇报,并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对外投资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并充分交换意见。结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建议及时修订公司相关制度,公司管理层均积极采纳,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和工作。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在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董专门会议、股东会前,公司能够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向本人提供,日常和本人保持紧密沟通,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或不定期向本人发送公司材料、监管培训资料等材料和信息,对和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情况信息积极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沟通;协助制定年度调研计划,组织考察调研,做好调研的支撑和服务,确保调研充分深入,为本人履职提供了良好保障。
(五)独立董事相互评价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我与独立董事鞠全先生、独立董事黄恺先生各自任职于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我们三位独立董事始终保持紧密协作,在坚持独立判断的同时凝聚集体智慧,就公司各项重要议题进行深入研讨并提出专业见解。
在参与决策过程中,我们始终秉持独立性与客观性,对公司的战略规划、风险管控与治理机制开展审慎评估。独立董事鞠全先生则对氢能行业与企业运营具有敏锐的洞察力,独立董事黄恺先生在公司业务及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专业知识见解独到。我们共同致力于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与合规体系的持续完善,确保以专业履职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结合2025年度及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同时对2026年度关联交易有关业务总体分析之后,对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429871万元(不含税)在上述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根据公司与各关联交易主体实际业务发生的需要,公司与各关联交易主体之间的发生额可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本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本次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后于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本人同意本次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也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与公司的董事、高管和财务负责人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同时,我也与年度审计会计师、公司审计部就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进行了深入沟通和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内控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聘任其为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以上议案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在担任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了职工代表董事,审议程序合法规范。经审查,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上述人员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经本人审查,2025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2025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除此以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其他事项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勤勉尽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审慎、客
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前通知相关事项,并同时提供完整的定稿资料。公司管理层和全体职工众志成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
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管理层的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郁明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