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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创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陈子雷、胡列类、陈贵)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陈子雷

我作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子雷先生出生于1966年12月,经济学博士、教授。曾任东京国际大学国际交流研究所研究员,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现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日本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民主促进会上海市委员会市委委员、上海市欧美同学会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分会会长、

海南省发改委沪琼合作专家顾问、全国日本经济学会副会长、上海市日本学会会

长、上海市经济学会副秘书长、上海市社联委员及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我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席其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备会议名称会议次数次数参加次数次数次数注董事会1010500董事会4420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22000战略委员会董事会66100

审计委员会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席其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备会议名称会议次数次数参加次数次数次数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2000股东会33000

(二)2025年度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我对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2025年法定代表人薪酬考核方案、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等事项进行了审查与审议,并发表了专业的意见。我认为:(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是严格按照《2024年度经营者薪酬考核方案》执行的;(2)因激励对象与

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2025年度我对修订《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部分条款、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注册资本等事项进行了

详细的讨论,并发表了专业的意见。

3.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对公司2024年年报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监督,与负责年审的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初稿)》《2024年度董事会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初稿)》《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计提2024年度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对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以及2025年定期报告(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等重要事项发表了专项

意见并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讨论。此外,我还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

2025年一季度、半年度及三季度内审内控和主要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

4.我参与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商贸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对集团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讨论,并听取了公司经营层的说明。

报告期内,我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和其他相关材料,对公司关联交易、担保、东方国际集团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修订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前往公司现场,通过与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展开会谈、听取汇报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以及会计师保持沟通。我们充分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走访公司或下属公司深入了解其日常经营管理状况,并从外贸政策、贸易业务等多个层面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我于2025年10月前往柬埔寨、孟加拉,实地考察公司在当地设立的工厂。

期间,我详细了解了境外工厂的订单承接情况、生产运营状况、财务管理情况,以及当地的投资、外汇、税收等政策,并对工厂提升生产效率、拓展接单品类等方面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5年5月20日,我参加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召开的

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零距离进行沟通。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及时沟通和汇报,对我们提出的疑问能够及时进行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有效地配合了我们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根据《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分别就以下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商贸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经公司2025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2025年度在公司审计范围和工作内容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审计总费用不超过255万元人民币(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21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40万元)。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采用剩余股利政策,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项法律法规进行利润分配。

1.2024年度分红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8771437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4908636.54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146541299.09元(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7.76%。公司已于2025年7月14日完成本次分红派息。

2.2025年中期分红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可进行2025年中期分红。2025年10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8719155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02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5285551.15元(含税),占202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4.05%,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69%。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0日完成本次分红派息。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分红增加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维护了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振了投资者持股信心。我认为以上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了信息披露工作。

(五)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公司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依托公司内控体系搭建完善公司制

度、组织架构和和管控流程,形成第一道业务、第二道职能部门、第三道内审的内控一体化的综合管理体系,建立事前业务评审、事中协同跟进、事后风险处理的工作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基础管理,不断提高内控意识,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继续通过“制度+技术”的方式,强化风险把控,基本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方面,要求公司不断提升企业风控水平,主动树立管控意识,尽可能减少风险敞口。同时加强企业资金管理,健全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推动公司管理规范高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我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6年,我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和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并尽量多安排时间进行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以便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以下无正文)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胡列类

我作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胡列类女士 出生于 1975年 6月,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DBA(工商管理博士)、芝加哥大学 Booth商学院MBA,曾任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总裁助理兼 CFO、副总裁兼 CFO,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 CFO、陆金申华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 CEO,SG InvestmentAmerica公司及 ICON Aircraft公司的董事兼总裁,张家口原轼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现任万途友帮(上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兼 CFO,信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HK0111)独立非执行董事,天臣医疗(688013)独立董事及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我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席其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会议名称备注会议次数次数参加次数次数次数董事会1010500董事会66100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22000会议

股东会33000(二)2025年度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我对公司2024年年报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监督,与负责年审的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初稿)》《2024年度董事会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初稿)》《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计提2024年度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对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以及2025年定期报告(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等重要事项发表了专

项意见并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讨论。此外,我还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

2025年一季度、半年度及三季度内审内控和主要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

2.我参与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商贸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对集团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讨论,并听取了公司经营层的说明。

报告期内,我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和其他相关材料,对公司关联交易、担保、东方国际集团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修订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专业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前往公司现场,通过与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展开会谈、听取汇报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及会计师保持沟通。我们充分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走访公司或下属公司深入了解其日常经营管理状况,并从财务和内控合规等方面对公司未来发展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及时沟通和汇报,对我们提出的疑问能够及时进行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有效地配合了我们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根据《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分别就以下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商贸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2025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2025年度在公司审计范围和工作内容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审计总费用不超过255万元人民币(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21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40万元)。

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在专业性方面,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采用剩余股利政策,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项法律法规进行利润分配:

3.2024年度分红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8771437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4908636.54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146541299.09元(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7.76%。公司已于2025年7月14日完成本次分红派息。

4.2025年中期分红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可进行2025年中期分红。2025年10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8719155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02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5285551.15元(含税),占202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4.05%,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69%。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0日完成本次分红派息。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分红增加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维护了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振了投资者持股信心。我认为以上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了信息披露工作。

(五)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公司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依托公司内控体系搭建完善公司制

度、组织架构和和管控流程,形成第一道业务、第二道职能部门、第三道内审的内控一体化的综合管理体系,建立事前业务评审、事中协同跟进、事后风险处理的工作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基础管理,不断提高内控意识,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继续通过“制度+技术”的方式,强化风险把控,基本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方面,要求公司不断提升企业风控水平,主动树立管控意识,尽可能减少风险敞口。同时加强企业资金管理,健全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推动公司管理规范高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我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6年,我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和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并尽量多安排时间进行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以便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以下无正文)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陈贵

我作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贵先生1978年9月出生,法学硕士,工商管理博士,执业律师。曾先后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

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区金融办以及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任职。现任北京安杰世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建中央法制委委员,上海市第十三、十四届

政协委员,浦东工商联副会长,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及上海仲裁委仲裁员,兼任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紫金天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我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席其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备会议名称会议次数次数参加次数次数次数注董事会1010500董事会4420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22000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席其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备会议名称会议次数次数参加次数次数次数注战略委员会董事会66100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2000股东会33000

(二)2025年度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我对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2025年法定代表人薪酬考核方案、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等事项进行了审核与审议,并发表了专业的意见。

2.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2025年度我对修订《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部分条款、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注册资本等事项进行了

详细的讨论,并发表了专业的意见。

3.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对公司2024年年报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监督,与负责年审的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初稿)》《2024年度董事会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初稿)》《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计提2024年度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对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以及2025年定期报告(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等重要事项发表了专项

意见并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讨论。此外,我还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

2025年一季度、半年度及三季度内审内控和主要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

4.我参与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商贸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对集团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讨论,并听取了公司经营层的说明。

报告期内,我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和其他相关材料,发挥专业优势,对公司关联交易、担保、东方国际集团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修订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前往公司现场,通过与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展开会谈、听取汇报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以及会计师保持沟通。我们充分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走访公司或下属公司深入了解其日常经营管理状况,并从贸易合规与风控等方面对公司未来发展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我于2025年10月前往柬埔寨、孟加拉,实地考察公司在当地设立的工厂。

期间,我详细了解了境外工厂的订单承接情况、生产运营状况、财务管理情况,以及当地的投资、外汇、税收等政策,并对工厂相关制度及用工合规等方面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5年11月6日,我参加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召开的

2025年半年度暨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零距离进行沟通。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及时沟通和汇报,对我们提出的疑问能够及时进行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有效地配合了我们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中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根据《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分别就以下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商贸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经公司2025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2025年度在公司审计范围和工作内容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审计总费用不超过255万元人民币(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21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40万元)。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采用剩余股利政策,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项法律法规进行利润分配。

5.2024年度分红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8771437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4908636.54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146541299.09元(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7.76%。公司已于2025年7月14日完成本次分红派息。

6.2025年中期分红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可进行2025年中期分红。2025年10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8719155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02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5285551.15元(含税),占202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4.05%,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69%。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0日完成本次分红派息。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分红增加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维护了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振了投资者持股信心。我认为以上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了信息披露工作。(五)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公司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依托公司内控体系搭建完善公司制

度、组织架构和和管控流程,形成第一道业务、第二道职能部门、第三道内审的内控一体化的综合管理体系,建立事前业务评审、事中协同跟进、事后风险处理的工作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基础管理,不断提高内控意识,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继续通过“制度+技术”的方式,强化风险把控,基本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方面,要求公司不断提升企业风控水平,主动树立管控意识,尽可能减少风险敞口。同时加强企业资金管理,健全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推动公司管理规范高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我们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6年,我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和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并尽量多安排时间进行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以便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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