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屈宏、刘世斌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屈宏、
刘世斌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屈宏、刘世斌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同意聘请屈宏和刘世斌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中屈宏同时兼任董事会秘书职务。
(下接签字页)此页为《关于对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黎明张运文守逊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