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25年度履职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杨兴龙担任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张运、文守逊担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为独立董事且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证
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且都形成了会议决议并签名保存。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4月17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2025年4月25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年8月22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5年10月28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年度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
况、独立性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立信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74.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00万元,共计99.50万元人民币。
在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事项的汇报及审计意见,并就财务数据、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程序、质量控制等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
2.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重大差错导致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或重要缺陷。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4.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各位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促进了内部审
2计部门的有效运作,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有效的监督了公司内部和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完善,保证了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一如既往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利用
自身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指导、监督职能,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对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完善公司运作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下接签字页)3(此页无正文,为《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之签字页)
各位委员签名:
张运文守逊杨兴龙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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