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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商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4-28 查看全文

公司代码:600280公司简称:中央商场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百货板块下属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商

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济

宁市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洛阳中央百货大楼有限公司、镇江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宿迁

中央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南京中商奥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大冶中央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泗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百货分公司、句容雨润中央

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安徽中商便利店有限公司;地产板块下属公司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苏

州中商置地有限公司、新沂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盱眙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海安雨

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雨润广场、泗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83.98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89.44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信息系统、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法律事务、资金管理、投融资管理、营销

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关联交易、担保业务管理、内部监督、

内部信息传递、招商管理、收银管理、卡券管理、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发展战略、资金管理、投融资管理、固定资产、信息系统、收银管理、卡券管理、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等。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的5%≤错报金额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10%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利润总额的10%

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资产总额的1%0.5%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1%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1%的0.5%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错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

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

报的2%额的1%

的2%

说明:

定量标准: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基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存在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一个或多个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及重大缺陷,但仍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重要缺陷制目标的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500万元≤损失金额<100050万元≤损失金额<500

损失金额≥1000万元额万元万元

说明:

定量标准:以给公司造成的直接损失金额及重大影响程度为基准,确定公司缺陷重要程度。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重大缺陷指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指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的一个或重要缺陷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般缺陷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公司本年度内控评价发现的内控缺陷均为一般缺陷,就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相关业务单位已制定整改计划并积极执行整改任务。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2.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公司本年度内控评价发现的内控缺陷均为一般缺陷,就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相关业务单位已制定整改计划并积极执行整改任务。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上一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财务、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计划在本年整改的,本年已全部整改。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本年度,公司内部环境良好,内部控制措施有效,风险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内部控制管理不断得到改进和提升。2022年,公司将继续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主要方向为:提高内部板块协同效应,优化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加强存货价值管理等方面。最终目标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健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祝珺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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