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2022年11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形成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
支持公司运营及经营发展,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本次公司关于担保的事项风险
可控,公司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注。
(本页为2022年11月3日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王跃堂赵顺龙李东
三跃堂
2022年11月3日
(本页为2022年11月3日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趟暗能
王跃堂赵顺龙李东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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