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0证券简称:中央商场公告编号:临2025-064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被担保人名称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19950.00万元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提
担保对象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供的担保余额:1171.00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55.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169721.00
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70.94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审批情况
2023年8月28日,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3年9月15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营销”)提供最高额借款担保额度
40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三年(此担保额度将于2026年9月15日到期)。
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11月20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联合营销提供最高额借款担保额度52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此担保额度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
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11月21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联合营销提供最高额借款担保额度70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此担保额度将于2026年12月31日到期)。
公司为联合营销在江苏银行南京分行办理总额1995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为贷款延期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担保办理完成后,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为68829.00万元,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担保内容、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公司与江苏银行南京分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央商场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1)、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24-047)、2025年10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的《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25-042)。
(二)担保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为联合营销在江苏银行南京分行的1995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以双方签订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临时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重新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被担保人名称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祝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5585092253K成立时间2011年12月30日注册地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2号北区二层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照相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
经营范围机械、电子设备、汽车、汽车配件、劳保用品、家具用具、建筑材料、
金属材料、木材、陶瓷制品、水暖器材、日用杂品、土畜产品、科技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5%;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95%。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截至2025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246058.51
负债总额226499.9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资产净额19558.61
营业收入2309.69
净利润-1854.19
联合营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的担保内容、担保额度、担保期限及担保方式最终以相关协议实际约定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形成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控股子公司运营及经营发展,有利于融资稳定,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69721.00万元,占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94%,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169666.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55.00万元。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55.00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发生于本公司收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前)。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