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央商场股票代码:600280编号:临2025-067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民事起诉状
*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34578870.90元
*本次诉讼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本次诉讼刚获立案受理,尚未正式开庭审理,且判决款项对公司利润影响暂不确定。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内容,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泗阳
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阳雨润”)与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厦”)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江苏金厦提起诉讼,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收到泗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诉讼机构名称:泗阳县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江苏省泗阳县
原告: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荣兴
住所地: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赵庄大厦馨苑路 58号幢 B1101
被告:泗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宏明
住所地:泗阳县众兴镇北京路南侧雨润广场 B3幢
1股票简称:中央商场股票代码:600280编号:临2025-067
二、起诉方江苏金厦提交的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诉讼理由及诉讼请求内
容如下:
1、案件事实及诉讼理由
原被告于2018年5月21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泗阳县洪泽湖中路56号的泗阳星雨华府一期二标8、16号楼总承包工程发包给
原告施工,后双方陆续签订了5份补充协议,现就尚未支付的工程款提起诉讼。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34578870.90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工程款的利息(以34578870.90元为基数,按LPR利率自 2025年 7月 2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请求判令原告就案涉工程款34578870.90元,对其施工的泗阳星雨华
府一期二标8、16号楼总承包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4)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刚获立案受理,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工程款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暂不确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内容,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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