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1证券简称:华阳新材公告编号:2025-026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4692434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48.0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梁昌春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大会;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大会。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46329746 99.76 529000 0.21 65600 0.03
2、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46280846 99.74 542500 0.22 101000 0.04
3、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46277246 99.74 542600 0.22 104500 0.04
4、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46317346 99.75 540000 0.22 67000 0.035、议案名称: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46236346 99.72 583400 0.24 104600 0.04
6、议案名称:公司关于2024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追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2605807 97.14 552300 2.37 112900 0.49
7、议案名称:公司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46154746 99.69 653600 0.26 116000 0.05
8、议案名称:公司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46182446 99.70 620400 0.25 121500 0.05(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公司2024年年
度报告及摘要2266400797.395400002.32670000.29公司关于2024
2年度利润分配预2258300797.045834002.511046000.45
案的议案公司关于2024年关联交易执行
情况、追认2024
3年日常关联交易2260580797.145523002.371129000.49
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
4
收股本总额三分2250140796.696536002.811160000.50之一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大会审议的《关于2024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追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223653339股,依法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226058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97.14%;反对5523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表决权总数的2.37%;弃权1129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表决权总数的0.49%,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鑫磊、梁慧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方式和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