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2证券简称:南钢股份公告编号:临2026-043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6年6月4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第20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20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准则解释第20号》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准则解释第20号》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20号》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1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公司自《准则解释第20号》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准则解释第20号》规定的业务,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20号》进行调整。
(五)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准则解释第20号》的要求进
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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