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2证券简称:南钢股份公告编号:临2026-009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幸福路8号南钢办公楼20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7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56064064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3.975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一新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其中副董事长杨峰,董事郭家骅、王海勇、肖玲,独立董事施设通过腾讯会议系统参会;
2、董事会秘书唐睿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1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646820109 93.5301 44658571 6.4576 84500 0.0123
2、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继续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690847378 99.8964 661902 0.0957 53900 0.0079
3、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4504615317 98.7715 55915224 1.2260 110100 0.0025
4、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销售钢材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4559757076 99.9806 814865 0.0178 68700 0.0016
25、议案名称:关于申请2026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4516224317 99.0260 44359524 0.9726 56800 0.001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票数票数票数
(%)(%)(%)关于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164682010993.5301446585716.4576845000.0123
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继续与中信银行股
2份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69084737899.89646619020.0957539000.0079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预计为全资及控股
363553785691.8987559152248.08531101000.0160
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
469067961599.87228148650.1178687000.0100
销售钢材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申请2026年度银行授信额度
564714685693.5774443595246.4143568000.0083
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
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即为通过。
2、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中,议案1《关于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2《关于2026年度继续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3《关于2026年度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4《关于2026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销售钢材提供担保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中,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等对议案1《关于2026年3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2《关于2026年度继续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远扬律师、尹婷婷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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