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就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
理的议案
我们审阅了公司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并就有
关情况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就本次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2.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对本次董事会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
二、关于公司参与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
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投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宇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漳州市常山华侨城污
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投标。项目中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符
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杜牵国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