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
加了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3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现就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部分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被提名人赵炜诚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审查,我们认
为:1、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董事候选人赵炜诚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2、审议事项程序合法。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上述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任赵炜诚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通过对被提名人赵炜诚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审查,我们认
为:公司总经理人选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有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该事项表示同意。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王蕾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