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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建设:浦东建设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284证券简称:浦东建设公告编号:临2026-020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具备相

关业务资质的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

保理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次交易(含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

款保理业务额度累计达到人民币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资金管理,加速应收账款周转,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转让方,将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支付保理款,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

1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已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次交易(含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累计达

到人民币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情况

(一)交易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二)合作机构

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

务资质、无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

(三)保理金额、期限

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该额度自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四)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

三、保理业务的组织实施

在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具体业务的决策权,决策后由相关部门或子公司办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开展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确定保理合同的具体金额、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需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审议程序上述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助于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的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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