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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建设:浦东建设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09 00:00 查看全文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PudongConstructionCo.Ltd.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600284)

二○二五年四月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目录

会议议程..................................................1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3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7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10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11

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2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24

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不超过20亿元间接融资额度的议案.........................25

关于拟与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银企合作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6

关于公司2025年度结构性存款和低风险产品投资事宜的议案.........................48

关于2025年度在公司取薪董监事薪酬预算的议案..............................49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50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52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述职人:宋航)...............................54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述职人:李秀清)..............................60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述职人:沈斌)...............................64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述职人:马德荣)..............................68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述职人:王蕾)...............................74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规定......................................79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办法.................................度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8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锦尊路399号大华锦绣皇冠假日酒店

参加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主持人:董事长杨明先生

一、宣布会议出席人员情况;

二、宣读大会规定和表决办法;

三、听取报告及审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不超过20亿元间接融资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拟与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银企合作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结构性存款和低风险产品投资事宜的议案》;

10、审议《关于2025年度在公司取薪董监事薪酬预算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2、审议《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13、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四、股东发言、提问;

五、推选监票人;

六、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七、统计投票表决结果(休会);

八、宣读投票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之一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冲刺之年。公司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以坚定的决心和高效的执行力,立足“科技型全产业链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商”战略定位,带领全体干部员工筑牢信心、稳住发展阵脚,持续提升主责主业规模与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放大科技与金融“两翼”优势,通过一系列扎实举措与不懈拼搏,较好地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主要经营状况

2024年度,公司完成合并营业收入为18858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13282万元,同比增长6.39%,预算完成率99.16%;其中施工工程项目营业收

入183362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0896万元,增加7.06%。

2024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6422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924万元,

同比增加4.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33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27万元,同比增加2.82%,预算完成率107.85%。

二、董事会2024年度日常工作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了12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5次监事会6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以及21次专门委员会,分别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报、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预决算、高管薪酬考核、

年度及中期利润分配、融资、投资、委托理财、内部控制、聘任董事高管、关联

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决策。公司董事按时参加各次董事会会议,忠实于公司及股东权益,勤勉尽责,积极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

2、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1)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70256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8605040.00元(含税)。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发布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该利润分配事项于2024年5月24日实施完毕。

(2)前三季度利润分配事项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70256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2032752.00元(含税)。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发布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该利润分配事项于2024年12月20日实施完毕。

(3)其他事项

除上述利润分配事项外,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各项决议,包括投资、融资、关联交易、委托理财、制度修订、董监事会换届等,及时落实股东大会安排的各项工作。

3、信息披露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内部相关制度,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完成了定期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报、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4次;完成包括重大工程项目中标、

关联交易、年度及中期利润分配、委托理财、对外投资、定期经营数据、业绩快

报、诉讼进展、董监事会换届等重要事项的临时公告披露工作68次,准确、及时、规范地向投资者披露了公司在经营成果、财务状况、重大决策等方面的有关信息。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2023-202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中获得 A级评价。

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董事会常设机构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与投资者交流的窗口部门,持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维护管理工作,通过股东大会现场、投资者热线电话、线上业绩说明会、交易所 E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保持与中小股东及机构投资者的交流渠道畅通。2024年度,公司共举办投资者说明会3次,及时接听投资者电话和回复交易所 E互动平台的投资者提问,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财务状况、项目情况、市值管理、发展战略等问题进行沟通讨论,维护了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在股东大会的组织召开方面,公司本着服务投资者的宗旨,积极协调内部资源,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提供各种便利服务。按相关指引要求,对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单独统计持股5%以下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

四、积极做好公司融资、对外投资决策工作

根据股东大会授予的职权,董事会对公司的融资及重大项目投资进行了审慎决策,确保各项投融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已于2024年2月24日足额偿付第四年债券利息。债券余额为9.00亿元,债券票面利率为3.28%,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使用9.00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发行人及并表子公司营运资金等,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截至2025年2月24日,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已到期兑付。

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在报告期内未涉及债券利息偿付。债券

余额为9.00亿元,票面利率为3.39%,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使用9.00亿元。募集资金用于项目投资建设、补充发行人及并表子公司营运资金等,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截至2024年11月1日,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已完成回售资金兑付。

2022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于2024年8月29日足额偿付第二年债券利息。债券募集资金10.00亿元,票面利率为2.5%,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

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择权。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使用10亿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绿色项目(包括绿色项目的建设、运营、收购或偿还绿色项目贷款),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参与设立上海浦发协同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本次募集规模4.02亿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1)对基金出资 2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上海浦发综合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以现金出资方式新设上海浦汇智途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其中公司出资200万元,持股比例20%;浦发养护出资800万元,持股比例80%。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上海浦东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新材料研发应用中心项目;公司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朋众混凝土

制品有限公司新设合资公司,开展商品混凝土生产经营业务。

五、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展望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

通过持续加强自身价值创造能力,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报投资者信任,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新的一年,公司董事会将带领公司主动面对建筑业转型升级带来的新变化与新趋势,立足“科技型全产业链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商”战略定位,深化内部协同,强化市场开拓力度,不断巩固施工业务市场份额;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布局,加速资质升级,围绕产业链薄弱环节,积极补链强链;坚持稳健、可持续的分红策略,根据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每年制定并实施现金分红方案;认真贯彻落实“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的信息披露原则,尊重中小投资者,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不断增强公司信息透明度与沟通坦诚度;加强与股东的沟通联系,鼓励控股股东严格遵守新规要求,长期坚定持有公司股份,彰显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和长期价值认同。

请审议。

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之二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都积极参与了讨论与审核,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经营层等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现就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21项议案。具体情

况如下:

会议召开情况会议审议议案审议情况

1、《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通过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通过

3、《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通过

4、《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通过

5、《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通过

八届第十次监事会6、《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

时间:2024年3月28日7、《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通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桥路 8、《公司 2023 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通过

701 弄 3 号德勤园 A幢三楼 报告》9、《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通过保险的议案》10、《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通过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通过

八届第十一次监事会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通过

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4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通过

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八届第十二次监事会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通过时间:2024年8月28日2、《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报通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邹平路告》

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188 弄 7 号 TOP 芯联十二楼 3、《公司 2024 年中期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报告》 通过

4、《公司2024年中期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通过八届第十三次监事会2、《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通过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10议案》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3、《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通过案》

八届第十四次监事会

时间:2024年12月13日

1、《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通过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邹平路

188弄7号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完善了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各项重大决策符合法律程序,符合股东利益。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尽职尽责,未发现上述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公司章程》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也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通过对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2024年度财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严格履行了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决策程序规范,严格执行了《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有损害股东

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七、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监事会审阅并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对法人治理、组织控制、信息披露控制、内部审计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公司规范、安全、顺畅的运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运作实际情况,在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请审议。

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之三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并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正文和摘要已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摘要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开披露。

请审议。

1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之四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2024年是持续推进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见效的重要一年,也是浦东加快打

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重要一年。同时,作为公司实施“十四五”战略规划的关键之年,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经营班子带领全体员工迎难而上、开拓进取,整体经营情况稳中向好,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预算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2024年主要预算指标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64222万元,较上年增加2924万元,同比增长

4.77%,预算完成率107.4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9337万元,较

上年57710万元增加1627万元,增长2.82%,预算完成率107.85%。报告期内,公司施工主业稳健增长,市场竞争力持续增强,累计实现施工工作量多于去年同期。在园区综合开发领域,邹平路 TOP 芯联项目进入租赁爬坡期,本期折旧和运营成本增加,较上年同期减少利润3571万元,随着出租率的稳步上升,未来园区综合开发业务的盈利情况将会得到修复。公司财务状况整体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

合并会计报表反映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情况如下表:

表1:公司2024年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表(合并)同比增2024年预算项目本年累计数上年数同比增减额减率预算数完成率

营业收入(万元)188585117725701132826.39%190173399.16%

利润总额(万元)642226129929244.77%59774107.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593375771016272.82%55019107.85%

的净利润(万元)基本每股收益(元)0.61160.59480.01682.82%0.5671107.8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7.717.680.030.41%7.50102.79%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加权平均的净资产收6.176.100.071.29%不适用不适用益率(%)

1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0.1770-0.61220.4352不适用-0.7895不适用

现金流量净额(元)同比增减2024年预预算完成项目2024年末2024年初同比增减额率算数率

资产总额(万元)3273173296988430328910.21%3139771104.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774587752153224342.98%79034098.01%

的所有者权益(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785603761438241663.17%80022998.17%

每股净资产(元)7.98337.75210.23122.98%8.145798.01%

2024年完成合并营业收入为18858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3282万元,同比增长6.39%,预算完成率99.16%。营业收入中施工工程项目营业收入

1833622万元,较上年同期1712727万元增加120896万元,增幅7.06%;

设计勘察咨询收入36267万元,较上年同期40514万元减少4246万元;沥青砼及相关产品销售收入8532万元,较上年同期13967万元减少5435万元;

园区综合开发收入4072万元,较上年同期2166万元增加1906万元。本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施工工程项目实现的工作量多于上年同期及在建项目增加。

2024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71%,较上年增加0.03个百分点。

二、2024年末公司财务状况说明

(一)资产状况

2024年末总资产3273173万元,较年初增加303289万元,增幅10.21%。

1、流动资产状况

2024年末流动资产2357381万元,较年初增加311167万元,增幅15.21%。

主要项目变动说明如下:

(1)货币资金363238万元,较年初减少74485万元,降幅17.02%,主要

系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17164万元、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9108万元、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50537万元。

(2)交易性金融资产486103万元,较年初增加47143万元,增幅10.74%,主要系本年末委托理财投资金额增加。

1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3)应收票据7万元,较年初减少4794万元,降幅99.84%,主要系浦东路

桥上年末收到城投环城高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4360万元,并于

2024年1月兑付。

(4)应收账款410851万元,较年初增加140416万元,增幅51.92%,主要

系本年在建项目实现的工作量多于上年;此外,应收保理款增加34241万元。

(5)预付款项13032万元,较年初增加5258万元,增幅67.63%,主要系预付材料款增加。

(6)其他应收款112684万元,较年初减少985万元,降幅0.87%,其中:

其他应收款106712万元,较年初减少192万元;应收利息5967万元主要系应收海盐浦诚 PPP 项目回购款利息,较年初减少 544 万元;应收股利 4万元,较年初减少249万元。

(7)存货95849万元,较年初减少66318万元,降幅40.89%,主要系本年

邹平路 TOP 芯联项目部分拟销售房产改变用途为拟出租房产,减少开发产品

56343万元;在建工程合同履约成本减少9409万元;周转材料减少523万元。

(8)合同资产852294万元,较年初增加272116万元,增幅46.90%,主要

系本年在建项目实现的工作量多于上年,合同资产增加。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272万元,较年初减少117万元,降幅30.00%。

(10)其他流动资产23051万元,较年初减少7067万元,降幅23.46%,主

要系本年债券逆回购余额较年初减少10008万元、待抵扣进项税额和预缴税款增加2941万元。

2、非流动资产状况

2024年末非流动资产915792万元,较年初减少7879万元,降幅0.85%。

主要项目变动说明如下:

(1)长期应收款160391万元,较年初增加37898万元,增幅30.94%,主

要系萧山至磐安公路 EPC 项目的应收账款转入长期应收款 46774 万元;海盐浦

诚 PPP 项目计提金融资产模式下长期应收款利息 6046 万元以及期末重分类至

“应收账款、应收利息”14044万元。

(2)长期股权投资97177万元,较年初增加1791万元,增幅1.88%,主要系本年按权益法确认的股权投资收益8163万元(浦发财务公司7824万元、浦

1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东混凝土公司26万元、张江浩珩313万元)、收到浦发财务公司股利6202万

元、张江浩珩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170万元。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365万元,较年初增加177万元,增幅8.10%,系

支付上海浦发上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资款15万元、确认上海通汇汽车股权投资收益163万元。

(4)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115705万元,较年初增加183万元,增幅0.16%,主要系本年投资基金(上海张江燧锋创新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燧锋基金)出资2500万元;燧锋基金分红冲减成本2458万元、以及燧锋基金、科创基金等评估增值141万元。

(5)投资性房地产232996万元,较年初增加14269万元,增幅6.52%,主

要系本年邹平路 TOP 芯联项目部分拟销售房产改变用途为拟出租房产,增加投资性房地产56991万元;新增装修资产2959万元;内部租赁减少投资性房地产

35418万元、增加折旧2868万元;本年计提投资性房地产摊销7396万元。

(6)固定资产40097万元,较年初增加10704万元,增幅36.42%,主要系

内部租赁增加固定资产原值10498万元、减少折旧1512万元;购入电子设备、机械设备原值971万元;本年固定资产折旧增加2228万元;处置固定资产减少净值18万元;处置寰保渣业转出固定资产30万元。

(7)无形资产67609万元,较年初增加20533万元,增幅43.62%,主要系

内部租赁增加无形资产原值23337万元、减少摊销1356万元;新增其他无形资产原值298万元;本年无形资产摊销增加4458万元。

(8)递延所得税资产12069万元,较年初增加1015万元,增幅9.18%,主

要系期末资产减值准备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969万元、内部交易未实现利

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621万元,以及预提各项费用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529万元。

(9)其他非流动资产184148万元,较年初减少93268万元,降幅33.62%,主要系一年以上合同资产减少;此外,本期新增预付沥青基地土地款4150万元。

(二)负债状况

2024年末公司负债总额2487570万元,较年初增加279123万元,增长

12.64%。

1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1、流动负债状况

2024年末流动负债2364155万元,较年初增加487535万元,增长25.98%。

主要项目变动说明如下:

(1)短期借款90062万元,较年初增加85059万元,增幅1700.16%,系本

年归还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借入90000万元。

(2)应付票据2188万元,较年初减少979万元,降幅30.91%,系应付票据到期兑付。

(3)应付账款1978410万元,较年初增加323955万元,增幅19.58%,主要系本年在建项目应付供应商款项增加。

(4)合同负债68747万元,较年初减少33358万元,降幅32.67%,主要系本年预收工程款减少。

(5)应付职工薪酬20825万元,较年初减少2228万元,降幅9.66%,主要系计提奖金减少。

(6)应交税费5414万元,较年初减少961万元,降幅15.07%,主要系应交

增值税及附加税减少1065万元、应交企业增值税增加65万元、应交个人所得税增加63万元。

(7)其他应付款12829万元,较年初减少1407万元,降幅9.88%,主要系应付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费减少1662万元。

(8)其他流动负债91731万元,较年初增加28020万元,增幅43.98%,主要系本年末待转销项税额增加。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93754万元,较年初增加89448万元,增幅

2077.02%,主要系本期公司债20浦建01根据发行期限,将于2025年2月24日到期兑付,本金9亿元及利息从“应付债券”科目分类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非流动负债状况

2024年末非流动负债123414万元,较年初减少208412万元,降幅62.81%。

主要项目变动说明如下:

(1)应付债券99957万元,较年初减少180068万元,降幅64.30%,主要系本期公司债21浦建01本期已兑付债券本金9亿元及足额偿付第3年债券利息;

1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期公司债20浦建01根据发行期限,将于2025年2月24日到期兑付,本金9亿元及利息从“应付债券”科目分类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长期应付款14573万元,较年初减少5603万元,降幅27.77%,主要系投资公司项目应付工程款减少。

(3)其他非流动负债4300万元,较年初减少22285万元,降幅83.83%,主要系一年期以上的合同负债金额下降。

(三)股东权益状况

2024年末股东权益为785603万元,较年初增加24166万元,增长3.17%。

主要项目变动说明如下:

(1)股本总额97026万元,本年无变动。

(2)资本公积199268万元,较年初增加40万元,主要系处置寰保渣业股权增加资本公积40万元。

(3)其他综合收益861万元,较年初增加122万元,系本年联营企业上海通汇汽车股权投资收益增加。

(4)盈余公积55280万元,本年无变动。

(5)未分配利润421771万元,较年初增加21927万元,增幅5.48%,主要

系本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337万元、支付股利37063万元、计提一般风险准备346万元。

三、2024年公司经营成果情况分析

2024年实现净利润6016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90万元,同比增幅

2.37%,预算完成率107.7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337万元,较上年

同期增加1627万元,同比增幅2.82%,预算完成率107.85%。

(一)公司营业利润分析

1、经营盈利能力分析

2024年完成合并营业收入18858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3282万元,

同比增长6.39%,预算完成率99.16%。营业收入中施工工程项目营业收入

1833622万元,较上年同期1712727万元增加120896万元,增幅7.06%;

设计勘察咨询收入36267万元,较上年同期40514万元减少4246万元;沥青

1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砼及相关产品销售收入8532万元,较上年同期13967万元减少5435万元;

园区综合开发收入4072万元,较上年同期2166万元增加1906万元。本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施工工程项目实现的工作量多于上年同期及在建项目增加。

2024年营业成本173994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9526万元,同比增长

6.07%,预算完成率98.87%。营业成本中施工工程项目营业成本1696150万元,

较上年同期1593714万元增加102436万元;设计勘察咨询成本25816万元,较上年同期29793万元减少3977万元;沥青砼及相关产品销售成本7075万元,较上年同期11069万元减少3994万元;园区综合开发成本9104万元,较上年同期 3756 万元增加 5348 万元,系邹平路 TOP 芯联项目本年折旧和运营成本增加。

2024年毛利14591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755万元,同比增长10.41%,

预算完成率为102.76%。公司整体毛利率为7.74%,较上年同期增加0.28个百分点,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施工工程项目毛利率7.50%,较上年同期增加0.55个百分点,主要系本年度浦川投资确认价差收入;设计勘察咨询业务毛利率

28.82%,较上年同期增加2.36个百分点,主要系本期对成本进行严格管控,毛

利率小幅上涨;沥青砼及相关产品销售毛利率17.08%,较上年同期下降3.67个百分点,主要系产品销售下降,单位固定成本上升;园区综合开发毛利率-123.58%,较上年同期减少 50.14 个百分点,系邹平路 TOP 芯联项目本年折旧和运营成本增加。

2024年税金及附加624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426万元,同比增长

63.57%,预算完成率121.81%,主要系增值税金附加增加1441万元、房产税增

加1179万元、印花税减少196万元。

2、期间费用分析

2024年销售费用92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68万元,增幅65.55%,预算

完成率 55.32%,本年销售费用主要系邹平路 TOP 芯联项目营销活动策划费和业务宣传费,以及浦东设计院投标代理费。

1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4年管理费用2682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261万元,增幅13.84%,

预算完成率103.20%,主要系本年随业务量及人员增加职工薪酬增加2268万元,折旧摊销增加1104万元,中介机构费减少214万元,物业费用增加85万元。

2024年研发费用6516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99万元,降幅1.06%,预

算完成率97.33%。本期研发投入项目主要有城市复杂工况环境高架道路改建工程关键技术研究、邻近复杂周边环境综合防护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超大基坑施

工安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新场12万吨粮库新建工程双壁方筒仓施工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等。

2024年财务费用31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759万元,预算完成率

119.04%。其中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1742万元,主要系资金结构变化以及

存款利率下降;利息支出相对持平。

3、投资收益

2024年投资收益2335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76万元,降幅1.17%预算

完成率122.47%,主要系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增加168万元,本年委托理财投资收益增加 170 万元,债权投资收益减少 66 万元,BT 和 PPP 项目投资收益减少554万元,本期发生处置寰保渣业股权收益8万元。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024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42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47万元,降幅

15.90%,主要系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1869万元、投资基金等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2516万元。

5、信用减值损失

2024年信用减值损失-841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993万元,增加

146.00%,主要系本期计提长期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6140万元,应收账款坏账

损失减少1633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增加486万元。

6、资产减值损失

2024年资产减值损失194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182万元,降幅257.87%,

主要系合同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转回1948万元。

(二)营业外收支净额分析

1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4年营业外收支净额6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59万元,降幅94.60%,

其中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1223万元,主要系政府补助减少1346万元,本期发生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75万元;其中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164万元,主要系对外捐赠减少127万元、其他支出减少37万元。

(三)所得税情况

2024年所得税费用405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33万元,同比增长

60.83%,预算完成率103.16%,主要系当期所得税费用增加1321万元、递延所

得税费用增加213万元。

四、2024年现金流量情况

公司2024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为76819万元,现金净流出较上年同期减少68443万元。主要系: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174万元,现金净流出较上年同期减

少4223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主要系本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8329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6995万元;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29025万元;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317万元;

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减少2740万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3869万元。本期经营活动现金呈现净流出状态,主要原因是保理业务规模扩张,现金净流出额增加了38122万元。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108万元,现金净流出较上年同期减少

1057万元,主要系本年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55355万元,投

资支付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69714万元,系公司根据市场行情进一步优化投资理财方案和结构,降低投资风险同时增加理财活动的频次;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953万元;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8123万元;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减少14372万元,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6251万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537万元,现金净流出较上年同期减

少25150万元,主要系本年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5326万元;

1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25890万元;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6042万元,主要系2024年12月实施2024年一至三季度利润分配;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29728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要求,上年支付南汇建工股权转让款29817万元计入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五、2024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分析及建议

表2:主要财务指标表指标名称本期实际上年度末

流动比率1.001.09短期偿债能力

速动比率0.580.67

资产负债率(%)76.0074.36长期偿债能力

利息保障倍数8.567.30指标名称本期实际上年同期

总资产周转率0.600.61

资产运营效率存货周转率1.621.78

应收账款周转率5.246.5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717.68盈利能力

基本每股收益(元)0.61160.5948

1、偿债能力指标

2024年末流动比率1.00,较年初减少0.09,同比下降8.26%,本年流动负

债增加487535万元较上年增长25.98%、流动资产增加311167万元较上年增

长15.21%;速动比率0.58,较年初减少0.09,同比下降13.43%,速动资产增加

107295万元较上年增长8.48%。资产负债率76.00%,较年初增加1.64个百分点,主要是本年负债较上年的增长率高于本年资产较上年的增长率,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03289万元,较上年增长10.21%,负债总额增加279123万元,较上年增长12.64%,主要系业务规模扩张,经营负债增加。尽管本年资产负债率比上年有小幅提升,但资产结构总体保持合理。

公司现有负债主要为经营性负债,公司将兼顾资产流动性与安全性,筑牢资金链条,借助合理的财务杠杆,使公司发展更稳健持续。

2、资产营运能力指标

2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4年末应收账款周转率5.24,较上年减少1.28;存货周转率1.62,较上

年减少0.16;总资产周转率0.60,较上年减少0.01。

与上年相比,公司资产营运能力略有下降。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资产规模持续增长,公司将进一步优化资产配置,加强资产管理,完善项目建设过程管控,建立健全客户信用评估体系,合理制定信用政策,加强对应收账款的跟踪和催收力度,提升资产运营效率。

3、盈利能力指标

2024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71,较上年增加0.03个百分点;每股

收益0.6116元,同比增长2.82%。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紧密围绕公司的战略目标,以创新驱动为引领,持续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在稳健发展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请审议。

2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之五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是以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过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为基础,分析2025年的经营形势,结合公司2025年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遵循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本着谨慎客观稳健的原则编制。

一、预算编制的前提假设

1、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宏观社会经济环境因素无重大变化;

2、公司各项业务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和市场行情无重大变化;

3、无其他人力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4、公司正常持续经营。

二、2025年度主要经济预算指标

1、营业收入预计188.84亿元;

2、营业成本预计174.21亿元;

3、管理费用预计3.03亿元;

4、研发费用预计6.51亿元;

5、投资收益预计1.78亿元;

6、固定资产购置和处置:

固定资产预计增加10075万元,其中机器设备增加9674万元,主要系用于新建道路设施维养基地;运输设备增加109万元;办公及其他设备增加290万元。固定资产预计拟报废处置原值合计为6394万元净值合计为453万元。

拟报废、处置的资产含已超期使用或已损坏无法继续使用的设备。其中拟处置3套位于昆山的房产,原值为236万元,净值142万元;报废的机器设备,原值为6028万元,净值为257万元;报废处置运输设备,原值为47万元,净值为2万元;报废处置其他设备及办公用品,原值为81万元,净值为52万元。

特别说明:本公司制定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公司2025年度公司

经营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旨在明确公司经营及内部管理控制目标,不代表本

2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2025年盈利预测,更不代表对投资者的承诺。预算数据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特别注意。

请审议。

2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之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93367033.75元,加上2024年年初结存的未分配利润人民币3998437766.74元,减去发放的2023年度现金股利人民币

208605040.00元和2024年前三季度现金股利人民币162032752.00,提取一

般风险准备3458672.11元,2024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4217708336.38元。2024年末,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

2343193516.23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97025.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分配红利人民币97025600.00元(含税)。

二、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高投资者获得感,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

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2025年中期相应期间持续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且满足现

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择期实施一次中期分红。

请审议。

2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之七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不超过20亿元间接融资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满足2025年度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同时保证资金流动性,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有利于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根据公司2025年度工作计划,2025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的间接融资,融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借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及其他融资方式等。项

目贷款根据相关金融机构要求,可以以公司或子公司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借款的抵押物。

2.借款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3.借款期限:项目贷款单笔期限不超过项目建设及运营周期,流动资金贷款

以及其他融资方式单笔期限不超过3年。

4.借款授权: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资金需求情况进行具体操作。授权期限为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在保证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严格控制负债规模,并努力通过拓宽融资渠道、合理选择融资品种降低融资成本。

请审议。

2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之八关于拟与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银企合作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经营需要,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浦东建设)拟与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继续建立金融服务

合作关系,并与财务公司签署《银企合作协议》。

一、协议主要内容

(一)授信方面

本次《银企合作协议》,财务公司授予浦东建设及子公司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合计贰拾亿元整。具体内容如下:

1.授信额度分配

为支持浦东建设重大项目,财务公司授予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贰拾亿元整。

本综合授信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流动资金贷款业务、银团

贷款业务、票据业务、公司债券业务及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等。

2.授信额度使用

财务公司允许浦东建设子公司上海浦东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路桥)及浦东路桥控股子公司使用浦东建设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柒亿元整。

财务公司允许浦东建设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建集团)及浦建集团控股子公司使用浦东建设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拾贰亿元整。

财务公司允许浦东建设及上述未提及的其他控股子公司使用浦东建设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

(二)其他金融服务

除综合授信外,财务公司将为浦东建设提供包括结算、咨询等一揽子金融服务,具体包括:

2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财务公司为浦东建设资金运作提供优质、便捷的人民币资金汇划与资金结算服务。向浦东建设提供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多利率层次的存款品种。浦东建设在财务公司每日存款余额的最高限额不高于浦东建设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

产的50%但浦东建设银团贷款协议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浦东建设提供网上银行、上门服务等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方式,提高浦东建设的满意度和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浦东建设需要,由财务公司提供项目财务顾问服务,具体服务项目经双方协商后,相关费用可以给予减免。财务公司承诺为浦东建设保守因业务往来而知晓的双方的商业秘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存、贷款利率的标准:财务公司提供贷款的利率为同期市场上优惠贷款利率,并允许浦东建设根据资金回笼实际情况提前还贷;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四)协议有效期协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且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壹年。

二、关联交易本次公司和财务公司的银企合作业务属于关联交易。与财务公司建立银企合作关系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功能平台及渠道,通过利用其专业优势以及其优质、便利的服务,有利于提高本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公司与财务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各项要求。

三、授权事项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经营层进行具体事宜操作。

请审议。

附件:1、《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2、《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银企合作协议》

2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根据《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资金风险防范制度》,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通过查验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浦发财务公司)是

否具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并审阅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评估本公司之关联方——浦发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与财务风险。

一、浦发财务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浦发财务公司隶属于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系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8]57号)批准,于1998年3月9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0年10月31日,经浦发财务公司第十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吸

收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为公司新股东,并将浦发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壹亿元增加至人民币叁亿元,此项变更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华业字(2001)第948号《验资报告》。

2002年4月,经浦发财务公司第十七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上海市浦东新

区社会事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浦发财务公司1.67%的股权转让给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此项股权变更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华业字(2002)第730号《验资报告》。2002年8月经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浦国资(2002)45号文批准,2003年11月上海浦东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浦发财务公司3.33%

的股权转让给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04年7月,经浦发财务公司第二十七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由上海

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投入22900万元,其中20000万元记入实收资本,增加浦发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至人民币50000万元,溢价2900万元记入资本公积。此项变更业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安永大华

2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业字(2004)第899号《验资报告》。

2006年11月,经浦发财务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上海浦东城市建设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浦发财务公司4%的股权转让给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4月,经浦发财务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上海市浦东土地发展(控股)公司将其持有的浦发财务公司2%的股权转让给上海浦东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上述两项股权变更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督局沪银监复[2007]379号“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结构的批复”核批。

根据浦发财务公司股东会(第50次)会议决议(沪浦发财股决[2008]5号)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2008年12月23日沪银监复[2008]889号《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浦发财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该项变更业经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所验证,并出具万沪业字(2008)第1600号《验资报告》。

2013年11月,经浦发财务公司股东会议通过,上海张江(集团)有限

公司将其持有的浦发财务公司4.8%的股权转让给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股权变更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沪银监复[2014]352号“上海银监局关于核准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调整股权结构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核批。

2021年1月,经浦发财务公司股东会议通过,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

司、上海联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分别持有的浦发

财务公司6%、3.6%、3.6%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上述股权变更业经上海银保监局核准。2021年2月,浦发财务公司的33.2%的股权由本公司持有。2021年6月,浦发财务公司已就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并取得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2022年8月,经浦发财务公司股东会议通过,上海浦东新区劳动创业有

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2%的股权划转给上海浦东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完成上海银保监局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浦发财务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换取了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2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630883397E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王蔚;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56号34-35层;营业期限:1998年3月9日至2048年3月8日;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2024年6月28日,浦发财务公司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

局核准的《公司章程》,取得机构编码为 L0041H231000001 号的《金融许可证》,完成有关公司章程修改及经营范围调整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登记,并更换新的营业执照。业务范围调整为: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浦发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结构

浦发财务公司按照《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

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浦发财务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股权管理制度》《股东承诺管理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监事履职评价管理制度》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治理规章制度,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浦发财务公司制定了《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突发及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明确了公司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支付的决策标准和决策程序。

2、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

浦发财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下设董事会、监事会,其中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审计、风险管理、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稽核室直接隶属于董事会。浦发财务公司总经理及其经营班子行使经营权,下设信息科技管理委

3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员会、投资审查委员会、贷款审查委员会,并管理公司金融部、资金管理部、投资银行部、信息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和风险管理部八个部门,组织架构图见下页。

股东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营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信投贷公资投信计综办风稽息资款司金资息划合公险核科审审金管银管财管室管室技查查融理行理务理理管委委部部部部部部部理员员委会会员会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订公司发展规划并监督战略实施,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或其它证券方案;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权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等事项的方案;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投资、资产抵押及其它担保事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提请股东会聘用或者解聘为公司

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监管规定,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并决定总经理报酬、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和财

3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奖惩事项;监督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制订章程修改方案,制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需股东会审批的基本管理制度;审议批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除股东会审批以外的基本管理制度;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承担股东事务的管理责任;董事会建立并执行高级管理层履职问责制度,明确对失职和不当履职行为追究责任的具体方式;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与核销、资产抵押、关联交易、数据治理等事项;制

定公司资本规划,承担资本或偿付能力管理最终责任;制定公司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并对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定期评估

并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公司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识别、审查和

管理机制;维护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它职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须报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批准。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和董事会日常工作。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投资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

营管理层的相关审批权限进行界定,对超过权限范围的进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相关重要制度和报告;审批公司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指导和评价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协调管理层、稽核室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

机构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评估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3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指导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审核公司内部控制、风险合规等基本制度和程序;督促

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监控和评价公司风险

管理的全面性、有效性,对执行内部控制、风险合规等制度的情况作出评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根据董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社会相关岗位的

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稽核室:对公司董事会负责,依照国家财政、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章制度,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公司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治理效果,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稽核室负责制定内部审计程序,评价风险状况和管理情况,提出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议、措施;

落实年度稽核工作计划,开展后续稽核工作,监督整改情况,对稽核项目质量负责,做好稽核档案管理。

3、人力资源

浦发财务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员工的薪酬、绩效考核、招聘离职、员工培训、劳动关系等相关管理办法,明确了岗位职责。主要制度包括《薪酬管理制度》《员工薪酬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薪酬的保障和激励作用;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建立了员工绩效考核、晋升与奖惩管理体系;《重要岗位轮岗轮休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对关键岗位和敏感岗位定期进行轮岗;《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和《员工手册》,注重员工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员工具备较强的工作胜任能力和较高的职业操守。

4、企业文化

浦发财务公司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参考》,积极开展公司相关业务的研究探讨,以及依托“浦发财务公司”微信公众号平台开展公司核心价值观、社会责任、清廉金融文化和产融先锋党建品牌的宣传教育工作。公司重视风险文化建设,制定《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开展风险管理培训,强化员工的风险意识。

(二)风险的识别及评估

浦发财务公司制定了一系列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3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由经营层组织,风险管理部牵头,浦发财务公司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等,各部门职责分离、相互监督,对自营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总体上,浦发财务公司在风险控制上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合规风险和操作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三)重要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业务控制情况

浦发财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支付结算办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业务管理办法》《资金运作管理办法》等资金管理、结算管理的业务

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并据此开展业务,做到首先在程序和流程中规定操作规范和控制标准,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规范权限内操作,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为加强风险控制,浦发财务

公司制定了《印章管理办法》《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信息系统用户账号及权限管理办法》《内控绩效考评问责管理办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制度》各项制度,规范资金集中管理和资金划转业务行为。

浦发财务公司主要依靠核心业务系统进行系统控制。成员单位在浦发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登入浦发财务公司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提交指令及提交书面指令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通畅,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浦发财务公司制定严格的对账机制,对每笔业务做到及时记账、复核、审查,保证入账及时、准确,同时建立问题反馈机制。浦发财务公司对重要印章、单据和电子支付凭据实施严格管理。通过严格的授权管理和不相容岗位分离管理,保障了各级资金和支付结算的安全。

浦发财务公司为控制流动性风险、平衡资源配置以及配合集团建立并维护与

银行的战略合作关系,特制定《银行评级授信管理办法》对存放法人银行的资金额度进行管理。

3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信贷业务控制

(1)内控制度建设、执行评价

根据《贷款通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浦发财务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贷款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授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严格实施“审贷分离、分级审批”机制

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浦发财务公司设立了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接受董事会的指导和监督,指导公司风险管理和稽核工作。

浦发财务公司还设立了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贷审会的基本职责是以信贷业务风险管理为核心,对每一笔贷款、票据贴现、独立保函、开立信用证等信贷业务进行严格审查,评估和控制信贷业务风险,全面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贷审会依据授权管理、审贷分离的原则集体决策。贷审会审议采用记名签字表决制,各位委员均有一票表决权,贷审会的最终决定必须获得全部贷审会成员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方可生效。贷审会审议通过的全部意见记录存档,并专档保存。

(3)贷后检查情况

浦发财务公司金融部负责对贷出款项的贷款用途、收息情况、逾期贷款和展

期贷款进行监控管理,按期收取和及时审查借款企业及担保企业的财务报表,了解借款人经营情况、贷款使用及资产负债情况、存货的结构变化和固定资产的异

动情况以及抵押物的占有、使用、保养、保险等情况。负责对贷款跟踪检查、监督回收等。

3、投资业务控制

浦发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审慎开展投资业务,建立健全了投资业务各类管理制度,制定了《有价证券投资自营业务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浦发财务公司设立了投资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审会”)对各项投资业务进行决策,浦发财务公司的有价证券投资事项

3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需经投审会审议,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方可执行,做到决策审批与投资执行相分离,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相分离。

4、内部稽核控制

浦发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稽核室,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稽核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制度》《信息科技内部稽核管理办法》等,对各项经营和管理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

5、信息系统控制

浦发财务公司现行信息系统主要包括核心业务系统、财务核算系统、人民银

金融机构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等,涉及结算模块、信贷模块、同业模块、投资模块、报表模块等。

浦发财务公司现行核心业务系统身份认证采用了用户口令加 USBkey 数字证

书两种形式进行分级管理,控制合理、安全。对用户的创建、用户使用账号的增加及用户权限的修改等,应由需求部门发起权限申请,经公司风险管理部、部门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信息管理部统一进行处理。数字证书由信息管理部统一进行办理,并做好《证书管理台账》。在系统后台数据库,只有经审批同意后的专职系统管理员才能进行操作,保证了数据库的安全性。系统主机服务器存放于封闭、独立机房,需经审批同意且有系统管理员陪同方可进入,机房安全得到保障。

浦发财务公司为规范计算机在经营中的使用,防范安全风险,充分发挥其正常功能,制定了《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了计算机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必须按照公司信息安全和保密相关制度与规定,确保本人计算机信息安全和内容安全。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浦发财务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在资金管理方面公司较好地控制了资金安全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公司建立了相

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在投资方面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投资决策内部控制制度,审慎开展投资业务,能够较好地控制投资风险。

3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浦发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浦发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2988090.72万元,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为2699296.32万元,发放贷款及垫款为641894.39万元。

2024年浦发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168.65万元、利润总额30397.46

万元、净利润23805.58万元。

(二)管理情况自成立以来,浦发财务公司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浦发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序号指标标准值本期实际值

1资本充足率≥10.5%17.71%

2流动性比例≥25%55.56%

3贷款比例≤80%23.52%

4集团外负债总额/资本净额≤100%0.00%

5票据承兑余额/资产总额≤15%0.00%

6票据承兑余额/存放同业余额≤300%0.00%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资本净额≤100%0.00%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存款总额≤10%0.00%

9投资比例≤70%66.59%

10固定资产净额/资本净额≤20%1.31%

注1:贷款比例=贷款余额/(存款余额+实收资本)

(四)前三大股东存贷情况

3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4年金额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投资金额日均存款日均贷款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6800.00336551.93736844.32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33200.0052080.990.00

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7000.00129256.890.00

注:上述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集团)

有限公司的存贷款金额未包括下属公司的数据,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数据。

四、本公司在浦发财务公司的业务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在浦发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210118.43万元,未超过浦发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2699296.32万元的50%;本公司在浦发财务公司的授信总额为200000.00万元,在浦发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

0.00万元,浦发财务公司对本公司以外的股东发放贷款余额为469000.00万元;

2024年度,本公司在浦发财务公司的单日存款余额的最高额为210118.43万元,

未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785603.46万元的50%。上述内容符合《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资金风险防范制度》的要求。

本公司在浦发财务公司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2024年度在浦发财务公司存款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从未发生因浦发财务公司头寸不足延迟付款等情况。本公司制订了在浦发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保证在浦发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

五、风险评估意见综上,浦发财务公司2024年度严格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根据本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浦发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浦发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目前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

3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银企合作协议

3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甲方: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4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为促进甲、乙双方优势互补、实现各自的发展目标,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共识,签署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并在资金平衡的基础上支持乙方业务发展中对人民币资金的需求,甲方将为乙方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优先为乙方提供各类信贷资金支持和其他优质金融服务。

2、为支持乙方重大项目,甲方授予乙方本部及其控股子公司人

民币综合授信额度贰拾亿元整,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流动资金贷款业务、银团贷款业务、票据业务、公司债券业务

及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等。根据乙方业务需要,甲方将给予乙方的贰拾亿元综合授信额度进行适当分配,具体如下:

(1)甲方允许乙方子公司上海浦东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浦东路桥”)及浦东路桥控股子公司(乙方孙公司)使用乙方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柒亿元整。

(2)甲方允许乙方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浦建集团”)及浦建集团控股子公司(乙方孙公司)使用乙方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拾贰亿元整。

(3)甲方允许乙方及上述未涉及的乙方其他控股子公司使用乙方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

4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为确保乙方综合授信额度贰拾亿元整使用灵活性,甲方可在综合授信额度之内根据乙方实际需求灵活调整额度分配,具体以甲方实际审批情况为准。

为明晰上述条款,乙方授信情况汇总如下:(单位:亿元)授信总额度授信对象授信额度备注浦建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不超过12亿为确保乙方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

贰拾亿元整使用灵活性,甲浦东路桥及其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额不超过7亿方可在综合授信额度之内综合授信度20亿根据乙方实际需求灵活调乙方及除浦建集团和浦东

整额度分配,具体以甲方实路桥之外的乙方控股子公不超过1亿际审批情况为准。

司综合授信

3、甲方提供贷款的利率为同期市场上优惠贷款利率,并允许乙

方根据资金回笼实际情况提前还贷;甲方提供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4、根据乙方需求和申请,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甲方

信贷规定的情况下,发挥甲方金融业务的综合优势,通过提供融资策划、资金配套、过桥贷款和组织银团等服务方式支持乙方项目组织与实施。

5、甲方将根据乙方需要有针对性的开展金融创新业务顾问服务,

4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包括但不限于:保理、信托、票据等金融创新业务顾问服务,不断满足乙方因业务发展所产生的金融需要。

6、除综合授信外,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包括结算、咨询等一揽子

金融服务,具体包括:

(1)为乙方资金运作提供优质、便捷的人民币资金汇划与资金结算服务。向乙方提供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多利率层次的存款品种。

乙方在甲方每日存款余额的最高限额不高于乙方最近一期经审计合

并净资产的50%但乙方银团贷款协议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2)为乙方提供网上银行、上门服务等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方式,提高乙方的满意度和资金使用效益。(财务公司金融项目服务表见附表)

7、根据乙方需要,由甲方提供项目财务顾问服务,具体服务项

目经双方协商后,相关费用可以给予减免。甲方承诺为乙方保守因业务往来而知晓的双方的商业秘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甲方应强化对乙方的金融服务工作,确保上述约定落实到位,

为乙方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及其所属企业选择甲方作为金融业务的首选合作伙伴,

开立相关人民币账户,采取措施在结算量和存款等方面对甲方予以支持,并与甲方在资金融通、结算业务、中间业务等各领域进行全面合作。

4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乙方及其所属企业申请借款、开立保函或提前归还借款、撤销保函,需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3、乙方不得通过委托贷款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三、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为进一步加强联系,建立双方领导定期或不定期

情况互通例会制度,甲方的客户经理与乙方的职能部门保持经常联系,互相及时沟通信息,共同督促本协议的贯彻执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将本着互让互谅、共同发展的原则和

积极合作的态度,适时签订补充协议,以资恪守。

3、本协议所提及的一切约定、服务和交易,如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的,以合同条款为准。

4、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到期可重新签约。

5、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要诉讼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本协议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等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相悖的内容,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4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

4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页无正文,为《银企合作协议》之签署页)甲方(公章):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5年月日乙方(公章):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5年月日

4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附表财务公司金融服务项目表

[存款业务]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单位通知存款

[融资业务]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综合授信

[票据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贴现

[结算业务]基本结算业务

[企业中间业务]委托贷款信用鉴证非融资性保函业务

[企业电子银行]企业网上银行

[投资银行业务]银团贷款重组并购顾问结构化融资顾问资产证券化企业发债业务企业理财咨询企业资信服务

[机构金融业务]银行同业合作

4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之九关于公司2025年度结构性存款和低风险产品投资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股东回报率,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优化资产配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开展结构性存款和低风险产品投资。

结构性存款是指由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的存款产品。

低风险产品是指风险级别为 R1(谨慎型)、R2(稳健型)的单一品种或投资组合。R1 产品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中央政府债券、国债逆回购、货币基金、收益权凭证(本金保障型)等与前述风险水平相当的单一品种

或投资组合;R2 产品包括 AA 级(含)以上评级债券、债券型基金、底层资产与

前述风险水平相当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其他收益权凭证等单一品种或投资组合。

根据公司2025年度工作计划,结合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拟提请审议以下事项:

1.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年度授权范围内决策结构性存款和 R1、R2 级别产品的

投资业务,并具体实施结构性存款和 R1、R2 级别低风险产品投资。

2.任意时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结构性存款和低风险产品存续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60亿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其中低风险产品(剔除货币基金产品、国债逆回购)存续总额不超过30亿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前一日,产品投资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经营层在上述审批范围内具体实施结构性存款和低风险产品投资。

请审议。

4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之十关于2025年度在公司取薪董监事薪酬预算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度本公司取薪的董监事(非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薪酬预算总额为不超过210万元。

2024年,公司实际取薪董监事已确认应当领取的薪酬为146.64万元。

2025年度,预计在公司取薪的董监事(非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薪酬预

算总额为不超过240万元。

请审议。

4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之十一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自2025年4月18日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日常

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及子公司不需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名称预计合同金额

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集团)有限

15546.00

公司及其子公司

1向关联人提供施工服务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7420.00

他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2756.00

子公司向关联人提供设计勘察

2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110.00

咨询服务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0.00

向关联人提供房屋租赁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3973.00

服务子公司

上海浦发综合养护(集团)有限公司

4向关联人销售产品1270.00

及其子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工程配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5套服务(施工、养护、运4228.00子公司

输等)接受关联人提供工程管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6理服务(工程管理、工程552.00子公司技术等)

5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上海浦发综合养护(集团)有限公司

7向关联人购买材料1050.00

及其子公司

接受关联人提供租赁服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8309.00务(房屋、土地租赁等)子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物业管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房屋管理有限公司

9244.00

理服务及其子公司向关联人提供商业保理

10上海浦东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3000.00

服务

二、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如国家有定价的,按照国家定价执行,国家没有定价的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三、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造成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请审议。

5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之十二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降低履职风险,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继续购买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责任保险主要内容

(一)投保人: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上载明,成为保险单持有人及被保险公司,其在

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成为被保险人。

(三)保险责任:自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日期起至保险期间终止日期止,被保

险人因履行被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时存在过错行为,在保险期间内或者在发现期内首次遭受索赔而造成损失的,对于该损失未经被保险公司补偿的部分,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

自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日期起至保险期间终止日期止,被保险人因履行被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时存在过错行为,在保险期间内或者在发现期内首次遭受索赔而造成损失的,对于该损失经被保险公司补偿的部分,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向被保险公司赔偿。

过错行为:指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以被保险公司或外部实体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在执行其职务时违背职责、违背托管人的义务、疏忽、过失、错误陈述、误导性陈述、遗漏、违反授权或其他行为,或其他针对其作为被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索赔。

(四)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五)保险支出: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六)保险期限:12个月

5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提请决策事项

在保险费用不超过50万元/年的情况下,授权公司经营层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和市场实际情况办理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

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限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请审议。

5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述职报告之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宋航)

2024年度我作为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宋航,男,1978年出生,研究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专业教授。曾任光大证券研究所分析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讲师、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江西江铃汽车集团改装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5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参加股东大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会情况独立董以通讯是否连续两事姓名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方式出次未亲自出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会议宋航1212500否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11次(其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8次,提名委员会3次)。

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在财务会计领域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决策效率。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我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

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我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事前、事中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及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等事项的汇报,提出了相关的改进建议及措施。

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

5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充分保证现场工作时间。我与内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内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完备,财务信息真实,内控全面有效。我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财务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此外,我也及时向公司核实可能会重大影响中小股东的利益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对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调查和审核,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内部制度,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关联交易双方按照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并执行相关交易协议,且该等交易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作为财务专业人士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我重点关注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三)聘请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5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我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同意聘请其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庞晓明先生为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同意聘任赵莉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提名李秀清女士、沈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杨明先

生、赵炜诚先生、陈怡女士、王蔚先生、马成先生、杨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宋航先生、李秀清女士、沈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我对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审查,我认为:1、董事、独立董事、副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董事、独立董事、副总经理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及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2、审议事项程序合法。董事会对上述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

5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我和另外两位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可以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正常履职过程中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责任人合规履职,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表示同意,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5月实施了本次分红事宜。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2月实施了本次分红事宜。

我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在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的有关规定,我对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规范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5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航

2025年3月27日

5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述职报告之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李秀清)

2024年10月我被选举为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李秀清,女,1966年出生,研究生,法学博士。曾任华东政法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科研处副处长,法律学院院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任职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任职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任职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6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参加股东大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会情况独立董以通讯是否连续两事姓名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方式出次未亲自出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会议李秀清55100否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7次(其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3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4次)。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有效提高了决策效率。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我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议并同意了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有关议案,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财务报告是否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编制予以了重点关注。此外,我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任职期内,我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充分保证现场工作时间。我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

6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法学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此外,我也及时向公司核实可能会重大影响中小股东的利益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内,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对任职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调查和审核,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内部制度,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关联交易双方按照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并执行相关交易协议,且该等交易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我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任职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杨明先生、赵炜诚先生、陈怡女士、王蔚先生、马成先生、

杨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宋航先生、李秀清女士、沈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人选提名事项经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6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2月实施了本次分红事宜。

我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在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的有关规定,我对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任职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规范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秀清

2025年3月27日

6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述职报告之三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沈斌)

2024年10月我被选举为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沈斌,男,1985年出生,大学本科,广播电视新闻学学士。曾任中国房地产报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火花智略(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裁,上海园联园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任职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任职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任职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6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参加股东大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会情况独立董以通讯是否连续两事姓名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方式出次未亲自出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会议沈斌55300否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及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决策效率。我认为,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任职期内,我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充分保证现场工作时间。我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园区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此外,我也及时向公司核实可能会重大影响中小股东的利益事项。

6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内,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对任职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调查和审核,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内部制度,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关联交易双方按照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并执行相关交易协议,且该等交易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我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任职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杨明先生、赵炜诚先生、陈怡女士、王蔚先生、马成先生、

杨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宋航先生、李秀清女士、沈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我对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审查,我认为:1、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2、审议事项程序合法。董事会对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2月实施了本次分红事宜。

我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在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的有关规定,我对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任职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规范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斌

2025年3月27日

6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述职报告之四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述职人:马德荣)

任职期内,我作为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本人于2024年10月任职期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将任职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马德荣,男,1950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科科长,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市排水行业协会会长、名誉会长、秘书长,上海阳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9月至2024年10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任职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

6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对、弃权的情况。任职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任职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会情况独立董以通讯是否连续两事姓名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方式出次未亲自出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会议马德荣77400否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9次(其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2次)。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在经济及管理领域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决策效率。

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我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

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我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事前、事中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及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等事项的汇报,提出了相关的改进建议及措施。

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6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任职期内,我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充分保证现场工作时间。我与内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内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完备,财务信息真实,内控全面有效。我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此外,我也及时向公司核实可能会重大影响中小股东的利益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内,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对任职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调查和审核,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关联交易双方按照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并执行相关交易协议,且该等交易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三)聘请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7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我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同意聘请其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任职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庞晓明

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同意聘任赵莉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提名李秀清女士、沈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我对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审查,我认为:1、董事、独立董事、副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董事、独立董事、副总经理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2、审议事项程序合法。董事会对上述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风险管理负责人2023年薪酬考核兑现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薪酬考核兑现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在公司取薪董监事薪酬预算的议案》《关于公司经营管理层三年任期激励实施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风险管理负责人及副总经理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我重点关注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

7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核方案及兑现方案,我认为相关议案内容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使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我对以上事项表示同意。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我和另外两位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可以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正常履职过程中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责任人合规履职,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表示同意,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5月实施了本次分红事宜。

我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实际情况和公司发

展战略需求,在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任职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规范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年9月,根据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的相关规定,本人向公司

7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提出申请辞去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

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2024年10月,本人在新任独董就任后正式离任,离任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最后,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任职期间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德荣

2025年3月27日

7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述职报告之五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述职人:王蕾)

任职期内,我作为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本人于2024年10月任职期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将任职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王蕾,女,1982年出生,法律硕士。曾任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上海沥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主任。2018年9月至2024年10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任职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任职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

7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况。任职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会情况独立董以通讯是否连续两事姓名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方式出次未亲自出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会议王蕾77400否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6次(其中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在法律领域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决策效率。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我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

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我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事前、事中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及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等事项的汇报,提出了相关的改进建议及措施。

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7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任职期内,我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充分保证现场工作时间。我与内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内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完备,财务信息真实,内控全面有效。我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法学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此外,我也及时向公司核实可能会重大影响中小股东的利益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内,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对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调查和审核,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内部制度,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关联交易双方按照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并执行相关交易协议,且该等交易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

7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风险管理负责人2023年薪酬考核兑现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薪酬考核兑现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在公司取薪董监事薪酬预算的议案》《关于公司经营管理层三年任期激励实施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风险管理负责人及副总经理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我重点关注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方案及兑现方案,我认为相关议案内容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使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我对以上事项表示同意。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我和另外两位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可以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正常履职过程中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责任人合规履职,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表示同意,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5月实施了本次分红事宜。

我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实际情况和公司发

展战略需求,在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任职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规范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7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任职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年9月,根据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的相关规定,本人向公司

提出申请辞去董事会独立董事、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任委员职务。2024年10月,本人在新任独董就任后正式离任,离任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特此报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蕾

2025年3月27日

7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规定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规定:

一、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设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公司章程》规定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

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本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本公司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出席会议人员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劝导,共同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和安全。

五、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东持股凭证。

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

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七、股东在大会上有权发言和提问,但应事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说明其持股数,并提供发言提纲,否则秘书处有权拒绝其发言。股东有权就大会议案提出问题,提问以书面形式提请秘书处或由场内工作人员转交。

大会秘书处与主持人视会议具体情况安排股东发言,安排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每位股东的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

7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八、对于所有已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的议案,股东大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九、本次大会审议了大会议案后,应对此作出决议。

十、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震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

照及录像,会议结束后公司将回收相应会议材料。

8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办法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到会股东在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表决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一、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在大会表决时,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二、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应逐项表决,在表决票的

“同意”、“反对”和“弃权”中任选一项(且仅选择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不选或多选视为“弃权”。请在“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字”处签名,若签名处空白则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亦计为“弃权”。

三、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四、每一议案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及见证律师

参加清点,并由董事会秘书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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