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4证券简称:浦东建设公告编号:临2025-027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天职国际
已经连续6年为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和年度审计需求,公司拟聘任众华所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职国际进行了充分沟通,天职国际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且无异议。
*公司已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众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所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号5幢1088室。众华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4年末众华所合伙人人数为68人,注册会计师共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0人。
众华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893.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7281.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684.46万元。
众华所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193.46万元。众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众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所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众华所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所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众华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蒯薏苡,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2:黄恺,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郑佩,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主要是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48.50万元(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103.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5.0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减少16.5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职国际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2024年度天职国际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天职国际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原聘任的天职国际已经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综合评估审慎研究后决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天职国际、众华所进行了事
先沟通说明,天职国际、众华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确认无异议,并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2025年的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议案》,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较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众华所为公司提供2025年
度年度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费用为148.5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3.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5.00万元。
公司全部9名董事参与本项议案表决,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