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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中国证券报 01-26 00:00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苏豪汇鸿 公告编号:2026-005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2月1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2月1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A座2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2月10日

至2026年2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详情请见2026年1月26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其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登记地点:苏豪汇鸿董事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A座26楼

邮政编码:210001

传真:025-84691339

(三)登记时间:2026年2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异地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于2026年2月9日下午4:30前送达公司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参加股东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入场时间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2026年2月10日14:00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将所携带的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予会议工作人员及见证律师,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770617

传真:025-84691339

联系人:李家兴

特此公告。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2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苏豪汇鸿 公告编号:2026-006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会议于2026年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承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四名,独立董事三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任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提名杨承明先生、胡瑞芳女士、刘明毅先生、董亮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候选人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杨承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胡瑞芳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刘明毅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提名董亮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提名丁宏先生、巫强先生、范蕊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丁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巫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范蕊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丁宏先生和巫强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范蕊女士已承诺将尽快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董事候选人一起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选举。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由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6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下午2:00在汇鸿大厦26楼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5)。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承明先生:1983年4月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先后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资金运营中心副总监,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资金运营中心总监、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开元股份(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外经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江苏苏豪汇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苏豪科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承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瑞芳女士:1973年4月生,大学学历,学士学位,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先后任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州钟海塑业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辽宁丽天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海外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海外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苏豪丽天(辽宁)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苏豪丽天智储循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苏豪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常州海企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连云港杜钟新奥神氨纶有限公司监事,常州丰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胡瑞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明毅先生:1971年7月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先后任江苏海企长城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办公室副主任,江苏省对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集团中层正职)、党总支委员,江苏海企长城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贸易管理办公室主任、兼律师事务部总经理,江苏海企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大宗商品事业部总经理,兼任江苏省对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明毅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苏豪控股大宗商品事业部总经理,兼任江苏省对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外,刘明毅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董亮先生:1984年3月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先后任江苏丽天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苏丽天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室总经理助理、董事、销售部经理,辽宁丽天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江苏苏豪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辽宁丽天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现任苏豪控股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兼任江苏丽天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州海企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丽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集萃苏豪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省东豪物流有限公司董事。

董亮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苏豪控股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兼任苏豪控股子公司江苏丽天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州海企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丽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集萃苏豪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省东豪物流有限公司董事之外,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丁宏先生:1974年4月生,哲学博士,研究员,现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区域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北新区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兼任江苏省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江苏省区域研究会常务理事,省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韩国东亚大学访问学者,南京市第六届经济社会发展咨询委员会委员,江苏省青年联合会第十届、第十一届委员,是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方案主要起草者。

丁宏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巫强先生:1979年11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0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理论经济学)获得者,在产业经济与国际贸易领域发表中英文论文数十篇,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南京大学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南京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兼任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能,603693)独立董事、江苏省价格协会理事、中国工业经济学会理事、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学会会员。

巫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范蕊女士:1990年1月生,管理学博士,现任东南大学财务与会计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南大学至善青年学者A类,入选2024中国知网高被引学者TOP1%。主持国家社科基金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项。曾在《经济研究》《金融研究》《世界经济》《中国工业经济》《Pacific-Basin Finance Journal》等国内外一流期刊上发表论文10余篇。主要的学术兼职包括江苏省会计学会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专业委员会委员等。

范蕊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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