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包文兵,作为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地行使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全面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状况,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硕士研究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就独立性情况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要求进行自查并签署了自查报告,确认本人符合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全部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会、12次董事会会议、8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会议以及2次独立
1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资料,并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或人员咨询、了解议案的辅助材料或背景资料;
参会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汇报,积极参与讨论,从自身的专长方面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均认可,没有对有关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审计部门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审计部门工作汇报,督促公司审计部门实施审计计划,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
年报期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进行了沟通;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关键审计事项、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
讨论与沟通,商定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总体计划安排;
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报告初稿进行了沟通;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会议,与投资者进行交流,重点关注投
资者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同时,本人积极关注监管机构、分析师、媒体以及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和建议,以确保在履行职责时,能够有效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要求,积极参与公司各项关键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公司经营分析等重要会议。
公司管理层十分重视与本人的沟通和交流,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2负责人等管理人员能与本人定期沟通经营情况,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善地
落实和改进;管理层还能根据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征求本人意见或听取本人建议,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本人也会深入公司现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运用企业管理经验和专业判断,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审批程序,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上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以市场条件和价格实施,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对方不具备依赖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本人对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控股股东积极推进解决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经其初步筹划,拟于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本人持续关注并积极督促其履行相关承诺。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根据江苏省国资委《省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一般不少于2年、不超过5年。”的规定,鉴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本人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和资质情况进行了慎重审核,认为该所具备相应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董事会以及股东会审议此事项时,程序合法。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符合相关制度和规定,薪酬发放符合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议。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4报告期内,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及回购注销,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慎认真行使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独立作用,为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建言献策。
2026年,本人将继续以诚信、勤勉、审慎、务实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包文兵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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