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一)2025年1月20日召开了本年度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内容主
要为:年审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就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进行沟通。
(二)2025年1月20日召开了本年度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内容主
要为:公司管理层与审计委员会就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进行沟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公司财务未审报表。
(三)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本年度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内容主
要为:年审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就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初稿及内部控制审计初稿进行沟通。
(四)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本年度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内容主
要为:1、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2、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4、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5、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2025年6月16日召开了本年度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项目选聘文件。
1(六)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本年度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七)2025年10月17日召开了本年度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本年度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1、监督、评估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聘请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能够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控审计结合进行,在天衡所进驻审计现场前,我们会同财务部、年审会计师就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商定了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全程
跟进了2024年年报审计的重要环节,与年审会计师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及时关注审计进程,未发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存在其他重大事项。我们认为天衡所在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
根据江苏省国资委《省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一般不少于2年、不超过5年。”的规定,鉴于天衡所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2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我们提议公司启动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项目选聘工作,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我们认真查阅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有关资格
证照、业务、人员数量和诚信纪录等信息,充分了解其执业情况,一致认可中兴华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提议由中兴华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我们听取了审计部关于2024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认真审阅
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我们对公司审计部开展的内控自我评价工作进行了有效监督,促使各分子公司、各部门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我们认为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也不存在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或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内控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
3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健全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健康、稳定。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5、协调管理层、财务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在充分听取管理层、财务部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确保管理层、财务部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及时协商沟通,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总体评价
2025年,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2026年,我们将继续关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谨慎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认真监督和指导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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