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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恒科技: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秀芳)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赵秀芳作为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恒科技”)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内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个人履历

本人赵秀芳,1969年生,中国国籍,民主建国会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任绍兴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绍兴文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经管学院副院长,商学院教授,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任浙江省资本市场与企业发展研究会副会长,绍兴市第九届政协常委,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恒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内,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没有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以上,不是公司前10名股东,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因此不存在影响履职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确保充足的履职时间,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推进董事会科学地决策发挥积极作用。任职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4次、董事会8次,本人任期内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本年应本年应姓名以通讯出席股参加董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次参加股方式参东会次事会次席次数席次数数东会次加次数数数数赵秀芳8850044

1、议案表决情况:2025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召集的所有

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投“同意”票。

2、2025年度,本人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3、2025年度,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根据本人的专业经验和知识,任职期内,本人在董事会的3个专门委员会中担任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届次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任职情况

第九届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任职期内,本人参与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3次,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了公司2024年年度、2025年第一季度、2025年半年度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与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等,重点关注年报审计工作,采取多种履职方式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包括但不限于听取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关注会计师关注的重大事项,及时督促会计师按规定的计划安排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在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前,本人共参与2次沟通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应尽的职责。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及职业素养等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确保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公司在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前,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汇报重要事项,对本人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与配合。

通过以上方式,本人不断加深对公司及子公司运作的了解,力求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加强对管理层经营决策的指导和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经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确认,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2025年第一季度、2025年半年度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6月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6月6日对外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5-01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5-022)。(四)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唐石先生为财务总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对外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临2025-035)。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选举谢燕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提名王蓓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刘凯先生为副总裁、聘任唐石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王蓓女士为副董事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选举副董事长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2025-041)。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严宏深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严宏深先生为非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增补董事的公告》(2025-056)。

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聘任佘桃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025-062)。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副总裁、财务总监谢燕女士薪酬的议案》,于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于8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其进行考核与发放,符合董事会批准的相关制度和方案。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要求,强化公司内控建设,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经本人认真核查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认为公司目前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程序基本有效,暂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认真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况,使广大投资者能够及时、公平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持续学习监管政策及会计政策等多方面内容,并参加上海

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独立董事履职平台在线学习等。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向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就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有建设性

和前瞻性的意见,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同时,对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的工作中给予本人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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