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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信通:亿阳信通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2-14 查看全文

ST信通 --%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亿阳信通公司治理文件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人员组成.............................................-2-

第三章职责权限.............................................-2-

第四章议事规则.............................................-3-

第五章附则...............................................-4-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1-亿阳信通公司治理文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包含)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除董事长以外的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3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2-亿阳信通公司治理文件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九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

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如有必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关联委员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10年。

第十七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3-亿阳信通公司治理文件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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