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2026-013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结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履行完毕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一、诉讼情况概述: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已更名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黑龙江分公司”)诉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或“控股股东”)、亿阳信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亿阳集团阜新工贸有限公司、邓伟及第三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公司已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1230号《民事判决书》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西省高院”)(2024)赣执3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本案已执行公司资产18884.81万元。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2月21日、2020年2月11日、2020年7月24日、
2023年10月10日、2024年6月14日、8月29日、2025年12月20日和2026年1月16日
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8-123号、临2020-024号、临2020-144号、临2023-073号、临2024-041
号、临2024-060、2025-139和2026-006号公告。
二、本案结案相关情况日前,公司收到江西省高院(2025)赣执恢9号《通知书》和(2025)赣执恢9号之三《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1、申请执行人中信黑龙江分公司向江西省高院申请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
(2020)最高法民终123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亿阳信通应履行的金额已经全部执行完毕。
2、本案在审理及执行过程中,江西省高院及最高人民法院以(2020)赣执
保9号、(2020)最高法民终1230号、(2022)赣执保2号、(2024)赣执3号民
事裁定书、执行裁定书,先后查封、冻结了公司名下相应财产。因公司已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解除对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
三、其他说明
本案合计执行公司资产18884.81万元,其中:
1、控股股东已经现金清偿72.08万元;
2、控股股东亿阳集团用南京兰埔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兰埔成”)24.9980%股权作价16000万元解决公司为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可能产生的部
分赔偿责任,本案被执行资产15670万元包含在上述16000万元股权价值范围内,控股股东已经以南京兰埔成相应股权予以抵偿;
3、本案控股股东应偿付公司资产余额3142.73万元,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大连
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以现金方式予以全额清偿。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