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2证券简称:电投水电编号:临2026-037号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催化剂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
物资装备分公司签订脱硝催化剂总包配送框架合
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投远达催化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催化剂公司”)拟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物资公司”)签署《二〇二六年生产物资总包配送脱硝用催化剂年度框架采购合同》(以下简称“《总包配送框架合同》”)。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在合同期限内预计金额可能会达到上市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故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催化剂公司与国家电投物资公司签订《总包配送框架合同》,通过总包配送一体化合作模式,整合国家电投集团内部供需资源,打通催化剂生产、供货、运维全链条,持续巩固公司脱硝环保业务布局,夯实环保核心业务优势,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一、总体情况概述公司全资子公司催化剂公司与国家电投物资公司签署《总包配送框架合同》,通过总包配送一体化合作模式,整合国家电投集团内部供需资源,打通催化剂生产、供货、运维全链条,持续巩固公司脱硝环保业务布局,夯实环保核心业务优势。
国家电投物资公司是国家电投集团分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故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经初步测算,催化剂公司与国家电投物资公司的本次总包配送合作业务金额约4亿元/年。
另外,催化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重庆远达催化剂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已经该公司总办会审议通过,与关联方长春吉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脱硝催化剂合作协议》,预计开展脱硝催化剂业务金额4000万元,未达到上市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上同类型关联交易在合同期限内预计金额累计可能会达到上
市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故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国家电投物资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
注册时间:2010年8月13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2号1层东厅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
负责人:怀文明经营范围:销售电能设备;电力及相关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
在隶属企业授权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招投标代理;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三、《总包配送框架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范围
催化剂公司根据国家电投物资公司的《供货要求》、中标材料质
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其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
本合同包含的催化剂产品类型有原生蜂窝式催化剂、原生新型蜂
窝式催化剂、原生板式催化剂、原生耐砷蜂窝式催化剂、原生耐砷板
式催化剂、原生低温蜂窝式催化剂、原生宽温蜂窝式催化剂、原生耐
磨蜂窝式催化剂、再生催化剂(蜂窝式/板式)、再生耐砷催化剂(蜂窝式/板式)、废旧催化剂回收(蜂窝式)、废旧催化剂回收(板式)、
废旧耐砷催化剂回收。为了针对不同的运行工况,给业主提供更多的选择,另有70孔原生蜂窝式催化剂、原生新型蜂窝式催化剂、原生宽温蜂窝式催化剂等。
(二)合同定价
1.合同定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货周期不超过12
个月的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供货周期超过12个月且合同材料交付时材料价格变化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幅度的,双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价格根据再生、原生催化剂及不同品类(特种)催化剂等分别定价,价格区间在8900元/m3-74000 元/m3之间。
2.定价依据。本次脱硝催化剂总包配送采用市场化协商定价方式,定价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允透明、同质优价、合规审慎的原则,定价综合采用市场比价、成本校核、议价相结合的方式,以脱硝催化剂行业市场主流一线生产商交易价格为市场依据,结合产品原材料、生产制造、检测、物流运输等全流程综合成本,并参考行业合理利润水平核定价格区间。
3.在供货期内,年度合同总金额合计不超过4亿元。
(三)合同价款的支付
卖方按《采购订单》全部合同材料运抵合同指定交货地点并经最
终用户验收(含抽检)后,买方在收到最终用户签发的合同材料验收证书、卖方出具的合同总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无误后
30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订单总金额的100%货款。
(四)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8月31日或下一次招标中标(成交)通知书下发日止(最长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催化剂公司与国家电投物资公司开展总包配送服务,对公司环保业务经营发展具备积极、稳健的正面影响。本次交易依托国家电投集团稳定的内部需求,有利于持续巩固公司脱硝环保主业布局,有效提升催化剂产品市场份额,进一步增强公司烟气治理业务的规模化优势与市场竞争力;有利于稳定常态化、规模化订单,有效平滑市场波动风险,稳定公司环保业务营业收入与利润水平,优化整体经营质量与盈利能力,持续夯实环保核心业务优势,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应到
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委托出席0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方派出的6名董事回避表决,通过率100%。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遵循成本加成、同质优价的公允原则,交易条款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依托国
家电投集团内部市场,有利于巩固公司脱硝催化剂主营业务,稳定环保板块收入与利润,交易定价遵循成本加成、同质优价原则,定价公允,交易履行相应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核意见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